玉人社发﹝2015﹞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玉环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玉政发〔2014〕50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参保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策宣传
城乡居民医保主要解决我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人员看病就医问题,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以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为出发点,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少年儿童医疗保险一体化。各街道、镇乡应全面部署、大力宣传医疗保险政策,结合典型事例,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好处给群众讲清楚,促进群众主动参保。
二、明确工作任务
2016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任务,依照《关于印发<2015年度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综合目标、绩效评价办法>等的通知》(玉人社发〔2015〕30号)要求落实,即玉城街道72220人,坎门街道46510人,大麦屿街道44950人,楚门镇41180人,清港镇42440人,芦蒲镇15570人,干江镇16410人,沙门镇21380人,龙溪乡16030人,鸡山乡5850人,海山乡5570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努力扩大医保覆盖面,争取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使辖区内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三、统一业务流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与缴费实行分级负责,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并缴费,村居汇总后统一交乡镇或街道,再由乡镇、街道统一上交县社保中心。今年,乡镇、街道继续通过网上申报向县社保中心报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信息。县社保中心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申报的参保信息后,再与乡镇、街道结算医保保费,建立与参保人的医保关系。申报软件需重新安装的,可从社保中心网站(www.yhsi.net)下载,软件登陆需要的用户名、密码,将另行分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干部担任参保数据的汇总、审核和网上申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和不发生人员漏保。
四、掌握参保进度
2016年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于2015年10月8日开始至2015年12月29日止。具体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