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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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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卫〔2015〕71号

 

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监管机制,加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玉环县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玉审改办〔2015〕3 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职责和简政放权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监管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以《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基准,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按照“弱化审批、强化监管、深化服务”的思路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健全完善 “高效、便民、公正”新型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原则

1.依法有效。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

2.全面监管。依法依规对职责范围内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管、一管到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协同监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4.公开公正。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5.信息共享。利用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方网站,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实时反馈,供部门、公众查询、使用。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

1.监管对象:相关行政审批科室的全部工作人员和行政审批申请对象。

2.监管范围:本单位所有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项,包括审核转报事项,以及近年来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监管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部份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1项,其他行政审批事项1项。

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

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2.放射诊疗许可;

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医护人员执业许可;

5.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9、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 

11、再生育审批。 

其他行政审批事项(1项):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三、监管工作措施

(一)职责分工

根据三定方案及权力清单,按照“依法监管、批管分离、协同监管、高效便民”的要求,实施部门内部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1.行政审批科:负责受理、审核各类卫生许可,承办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执业许可项目的资料审核工作。 

2.政策法规宣传科: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依法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和执法程序,指导、督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

3.医政科: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和执业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资格认定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新技术、新项目的审批;开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等的监督执法工作。

4.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负责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负责医疗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

5.县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承担对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审核各类卫生许可,承办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执业许可项目的资料审核工作;负责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关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并实施行政外罚;负责卫生法制、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

(二)工作措施

1.以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各项办事制度,不断优化行政审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承诺时限,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阳光审批。

2.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每一个申请项目,通过业主申请的材料审查,结合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每一个申请项目的真实有效,杜绝业主弄虚作假行为。

3.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以查找岗位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单位风险为突破口,认真排查每一审批事项廉政风险防控点,适时调整审批环节风险防控等级,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

4.建立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对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进行后续监督检查,检查监管对象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规范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消毒措施落实情况;废弃物处置情况等。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主体进行依法查处。

5.信息公开措施。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涉及监管对象的行政审批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及时主动加载,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涉密,实现信息集中汇整、交叉匹配、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并根据实际开放数据接口供公众查询、使用。

6.跨部门协同监管措施。监管对象有违反相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查处已授权给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的,则由该机关依法行使相应的监管、执法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四、建立协同机制

(一)内部协同

要根据对取消和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内容的新要求,调整并重新配置行政执法力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行一窗办理、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所有许可项目全部集中在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程序、许可条件、所需提交材料及受理时限和不予办理理由等的制度。建立联合审批、协调配合、月报制度等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对审批监管对象的投诉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二)与其他部门协同

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信息录入到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服务。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积极参与县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和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合踏勘、联合审批。对其他部门依法负责查处的涉及行业事项,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主动予以配合;对本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执法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三)上下协同

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各职能科室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上报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建立联合办案、督导办案等机制,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无责任盲区,上下联动的监管格局。加强对下放、委托管理事项承接单位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大有效监管力度,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实行有奖举报。为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玉环县卫生监督所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的非法行医行为经卫生计生部门查实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可以获得举报奖励,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同时,为举报人进行保密。

(三)实行年度考核。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列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重点工作和下属单位年度主要工作,并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相关科室要明确责任,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有序、稳步持续推进。

 

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2.放射诊疗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3.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4.医护人员执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5.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8.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9.乡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的核发

11.再生育审批

12.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原玉环县卫生局代章)

                             2015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方法

 

(一)事项类别

保留事项

(二)对行政审批单位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行政许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现场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2.监管方式:通过对各申请人上报的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书面核查等,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

(三)对行政审批申请对象的监管方法

1.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 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

事后监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化妆品等索证情况;消毒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等。

2.监管措施和程序:通过现场检查、现场采样监测和资料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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