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港镇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工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消防安全全员培训重点对象
镇企业全体员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体体工作人员、全体机关村居干部、沿街商铺店主及员工、出租私房房主及租住户等作为全员培训的重点对象。这些重点对象都必须参加镇消防培训实践基地的培训与实践,经过考核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二、落实消防安全全员培训职责
各村居要认真参加清港镇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镇组织办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机关干部、村居干部考核培训内容;镇工办要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落实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镇文教办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的培训内容,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镇安监中队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电工电气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消防志愿人员、村消防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镇消防中队要全面通知消防安全全员培训重点对象及时到镇消防培训实践基地接受培训,做到不遗漏、不遗留。镇消防培训实践基地要认真组织每期培训与实践,突出以职工为本、方便群众,提高培训质量。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辖区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生产经营场所的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安技员、消防专兼职人员、特殊工各种人员以及重点岗位职工要每半年接受市级或镇(街道)组织的肖防安培训。公共聚集场所、老人活动中心等人员相对密集所的负责人、管理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每年组织人员分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四、推进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基地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镇消防培训实践基地建设,添置多媒体互动设备;要进一步充实教官力量和特约教官力量,加强培训管理,丰富培训形式,健全培训档案,严格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培训质量。镇消防培训实践基地教官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普知识的学习,不断掌握消防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探索消防宣教实践的新方法、新举措。按照培训规范程序有序地组织培训对象登记、有序地组织培训对象开展宣教实践、有序地对培训对象开展宣教实践考核、有序地为培训合格对象发证。要注重中心培训实践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安全。注重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每天一整理,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归档。要做好上级领导来点指导、兄弟乡镇来点交流的引领介绍工作。
五、落实制约措施推进消防安全全员培训
消防安全全员培训重点对象要经过镇消防培训实践基地的消防安全培训实践,经考试(核)合格后发放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镇相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必检事项。未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要责令停止工作,要按要求进行培训后持证上岗。
附件:1.玉环县清港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申请表
2.清港镇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汇总表
3.清港镇企业培训计划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玉环县清港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申请表
上岗证号: 培训时间: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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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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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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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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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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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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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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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1、消防警示片;2、消防逃生知识;3、灭火器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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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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