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6〕7号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龙溪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两新党组织及机关各支部:
现将《龙溪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龙溪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好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和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排查对象
全镇范围内正式组织关系在各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农村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农村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管理的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主要任务
1. 核查党员信息。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六核查两完善”,即核查党员名册,核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核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记录,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核查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情况,同步完善党员年报系统和台州市党的基层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信息。通过核查,要确保本支部党员底数清,党员信息全。
2. 查找失联党员。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网络社交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准确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
3. 规范组织管理。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视情给予转出组织关系、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补转组织关系、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补办停止党籍手续等处理。
4. 开展组织处置。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对照党员管理“十条红线”,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党员认定程序,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5. 健全党员档案。结合集中排查工作,推行党员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落实专人保管、集中场所保管,并做到统一档案盒、统一标签、统一目录,切实提升党员档案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规范处置和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
1. 建机构、定人员。镇党委牵头建立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工作,各支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支部主要负责人要亲抓亲为,选调熟悉党员管理工作的同志做好本村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2. 有部署、有落实。各村党支部要对照县组织部门的工作方案和镇组织的培训内容,结合村情实况和支部实际,理清排查工作思路,明确排查工作方法,确保排查进度和责任主体双到位。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3月)
1. 党支部集中排摸党员。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六核查两完善”相关内容进行摸底核查,并对市级党组织系统进行完善。对已排查核实的党员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对排摸出的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参教信教党员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附件2.3.4.5)
2. 查找失联党员。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按照重点人群重点查找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失联党员查找工作。查找时,务必通过见人、听声、看视频等方式加以确认,并注意记录查找过程,并填写失联党员联系查找记录表(附件6),妥善保存证据链条。对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由各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见附件7)。对经多次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由各党支部填写《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见附件8)。
3. 梳理汇总。各党支部要在3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梳理汇总并报镇组织办。
(三)规范处置阶段(2016年4月—6月)
1.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根据排查情况,区分不同情形,规范失联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迁转;对已经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要及时与镇组织办联系衔接落实;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或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 稳妥开展组织处置。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组〔2016〕5号)等文件规定,各支部要严把处置关,严格按照处置程序进行,确保定性准确、程序规范、结果服众、不出问题。对经排查取得联系且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也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7月—8月)
1. 自查验收。7月中旬前,镇党委将对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2. 长效巩固。各村党支部要藉此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为起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组织活动日制度,落实党员经常性管理。
四、有关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党组织关系排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既要核对人员、又要核对资料。支部一班人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各级要求,认真、负责完成排查工作。
2. 严格工作纪律。对排查情况要如实上报,防止漏报,严禁瞒报。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汇总数据只供系统内掌握,严禁向社会公布、不得在网络发布。对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把握不准的重要问题及时反馈镇领导小组。
3. 做好上报工作。各支部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梳理汇总各类数据、证据链条等,及时上报。
附件:1. 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6.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7. 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8.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附件1
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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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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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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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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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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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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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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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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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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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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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党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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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所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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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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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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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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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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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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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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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盖印):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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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支 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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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签字: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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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总 支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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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签字:
党总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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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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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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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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