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楚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楚政〔2016〕15号

关于楚门镇“无违建”创建迎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创无违建成果,严格落实市县两级对我镇的督查暗访意见,加快推进 “无违建乡镇”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制订“无违建”创建迎检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1.无存量违法建筑。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内存量违法建筑均依法处置到位。其中重点区域的公路还应包括道路两侧可视范围,主要河道还应包括河道两侧可视范围。
重点类型应包括:
(1)无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督查发现但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建筑;
(2)无作出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至今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
2.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镇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超过150亩或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70亩。
3.拆后土地得到有效利用。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4.有完备的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防违控违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违法建筑从发现或接受举报到处置到位原则上不超过30日。
5.有规范的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各村(居)根据统一部署和规划,逐村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6.有健全的规划体系。实现城市(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建制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60%;实现乡规划、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保留村)覆盖率达到90%。
二、时间安排
2016年2月中旬至2016年2月底。
三、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履行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随机抽查、现场核查、综合评审等程序,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形式进行。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30%乡镇(街道)(一般4—6个)、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不少于4个村(社区)进行重点核查,其中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所在地必查。
验收工作由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邀请省“三改一拆”督查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参加验收,同时委托相关领域的专业机构对“无违建县”创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居)要充分认识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一梳理困难和问题,切实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力求限时解决,取得实效。
(二)加强排摸。对照“无违建县”的创建要求,对全镇范围内的违建情况进行细致排摸,摸清底数;尤其要加强“两路两侧等重要位置和重点区块的整治,地毯式排查,逐一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