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6〕14号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溪镇行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
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各镇属企事业单位:
《龙溪镇行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发放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6日
龙溪镇行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
考核发放办法(试行)
为切实强化基层基础保障,规范做好全镇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发放工作,推动形成实干争先和大抓基层的良好局面,根据《玉环县行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玉县委办〔2016〕1号),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全镇所有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职干部)。
二、发放标准和报酬构成
2015年度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按201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倍标准发放;从2016年度开始,根据县级统一标准确定基本报酬的基准额度。基本报酬由三部分组成: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和任期激励,具体比例分别为40%、40%和20%。
三、考核办法
(一)基础报酬。基础报酬占基本报酬总额的40%,分为固定基础报酬和履职基础报酬,各占20%。
固定基础报酬根据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年度工作量等综合确定,每类情况一般按0.8、1和1.2划分为3档系数,再汇总确定平均系数,具体系数分配方案在当年度3月底前由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履职基础报酬,通过年底分管线考察各村主职干部履职情况,包括在村工作时间、组织村内各类会议(含“两委”联席会议、“三会一课”、村民代表会议等)、实施“三务”公开、联系服务群众、党建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各线任务迎检情况等内容,按履职评价情况确定实际系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2)。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村主职干部当年度的基础报酬:
1.长期外出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2.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矛盾,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3.本人在任期内存在违法超生、“双违”等情况,或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
4.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等活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被镇党委认定应取消年度基础报酬的。
(二)绩效报酬。绩效报酬占基本报酬总额的40%。
一般在每年底或次年初,由镇主要领导综合各村主职干部履职考核、党组织星级评定、村级一票否决事项等情况,通过定性考评提供建议方案,并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20%以内,绩效报酬上浮50%;良好等次按平均数发放绩效报酬;评为一般等次的,绩效报酬下浮30%。
对评为差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的绩效报酬:
1.年度承诺事项半数以上没有完成;
2.县委、县政府或者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效果差的;
3.村集体有“双违”等违法行为,或出现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村“两委”严重不团结、村内事务管理不民主、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导致村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5.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综治建设(维稳工作)、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的;
6.被列为软弱落后村党组织当年度未成功转化的,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取消村党组织书记的绩效报酬);
7.被认定应取消年度基础报酬的;
8.其他被镇党委认定应取消年度绩效报酬的。
另外,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当年度绩效报酬在统一评定后,以县定基本报酬的基准额度为标准作相应扣减,扣减以绩效报酬为限:
1.未按要求参加镇党委、政府通知的会议,且会前未请假并说明缺会原因的,每次按人扣减1%,请假经批准的,应派其他村班子成员代会,无人参会的扣减0.5%,以会议签到纪录为准;
2.村级专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且被县级、市级、省级以上单位检查、暗访发现并通报、责令整改的,每次按村扣减2%、6%、8%。
(三)任期激励报酬。村主职干部任职期满后,由镇党委对其换届“三项承诺”履行情况、岗位履职情况、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原则上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三个档次确定任期激励报酬。对评为称职的,全额发放任期激励报酬;基本称职的,按50%标准发放。
被评为不称职的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任期激励报酬:
1.任期内本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
2.任期内本人存在违法超生、“双违”等情况的;
3.任期内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等活动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任期内受到停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因工作不力辞职的;
5.任期内有两个年度被取消绩效报酬的;
6.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不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出现拉票贿选等非组织行为或以不正当手段妨碍选举工作的;
7.任期内存在其他被镇党委认定应取消任期激励报酬的。
四、其他事项
(一)资金来源和发放时间。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按年度发放,一般在次年3月前后发放;任期激励报酬按届发放,一般在村主职干部任职期满后3个月内发放。
(二)考核发放程序。年度考核由镇组织办牵头,一般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分项考核,通过县委组织部统一征求纪检、政法、农办、国土、环保、住建规划、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后,形成考核结果初步方案,并根据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的意见制定各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备案后,及时发放。
(三)离职、兼职等情形处理。村主职干部因正常原因离职或调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基本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其基本报酬上浮50%。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出现空缺的,明确主持工作的村“两委”副职干部可参照村主职干部标准的70%享受基本报酬。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村干部,暂缓发放绩效报酬,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公职人员(包括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正式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担任村“两委”主职干部的,不列入基本报酬发放范围。
(四)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通过考核发放后留有结余资金的,由镇财政统筹,专项用于村干部工作激励,发放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补足。村主职干部已享受基本报酬的,不再享受财政下发的其他误工补贴,原则上也不再享受村级自发的误工补贴。镇纪委、农(渔)业办要加强对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发放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龙溪镇行政村主职干部固定基础报酬系数分配表
2、龙溪镇行政村主职干部履职基础报酬评分表
3、龙溪镇行政村主职干部绩效报酬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