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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荣幸有机会把我对有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些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向各位做个汇报。主要汇报五个问题:第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识和理解;第二,关于充分体现国家责任问题;第三,关于加强“体系”建设问题;第四,关于提高服务效能问题;第五,关于推动社会化发展问题。

    一、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识和理解

    公共文化这一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过去我们长期使用的概念是社会文化、群众文化。什么是公共文化?我的理解是,公共文化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公共”二字是它和其他文化类型最显著区别。所谓公共,强调的是文化的普惠性、共享性和基本性。在学术研究层面,对公共文化有多种多样的界定和解释,我的简单理解是,公共文化应该是所有人都有条件、有保障、能就近方便享有的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人不分老幼,地不分南北,有教无类,普遍均等,它是全体人民对社会文明进步成果、对文化创造成果的共享。用规范的语言表达,公共文化就是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向全体公民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

    从宏观层面讲,公共文化这一概念不是对文化类型、样态、形式加以区分的结果,考量的标准是普通老百姓对文化服务、活动的现实需求和可及性、参与性。只要是进入了老百姓的日常文化生活,只要是老百姓有条件、有保障、能享有、愿参与的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就属于公共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是中国特色公共文化内容建设的根本任务。

    公共文化所提供的具体内容、具体活动、具体服务,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适应,因此是动态调整、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公共文化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六大任务”,即以保障人民群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2015年初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提出了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在内的3大类、14项、22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在“六大任务”的基础上有明显拓展。2015年以来,全国各省(区、市)相继出台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地方性实施意见、实施标准,提出的标准指标和服务项目也各具特色。文化享有是选择性需求,选择性需求必定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所以,公共文化服务需要多样化、多载体、多形态、多渠道、多方式,适应多种基本需求。

    从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角度看,公共文化涉及了思想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乃至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等多个部门,不限于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主管的被称为“小文化”范畴内的公共文化,它是一项涉及面广泛的社会性事业。

    公共文化也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在国外还没有见到严格对应的文化分类方式。我们所说的公共文化,在西方的文化分类中,一般包括在“文化、娱乐、宗教”当中。在日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民馆这类具有终身教育特征的文化服务被纳入社会教育范畴,各种文化艺术创作演出、文化遗产保护、著作权保护等被纳入文化艺术范畴。不同国家的文化理念、认识、做法不尽相同。

    社会发展为什么需要公共文化?或者说公共文化独特的属性、功能、特征是什么?我觉得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把公共文化放到文化的大背景下思考。谈到文化,我们熟悉一句话,叫做“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中说,“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阴阳相济、刚柔交错、对立统一,这是自然规律;文治教化,包括人伦道德、精神道德、礼制仪规,这是社会现象,就是人文。重视人伦道德、精神道德,就可以教化百姓、和谐社会、成就天下,这就是文化。所以,文化说到底就是以文化人,用民族共有的价值观念、精神追求、文化基因去熏陶人、塑造人、改造人、凝聚人,从而成就建立在共有价值观和文化认同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我们今天讲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我们讲文化要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以文化人”、“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思想理念的时代发展和时代表达。

    文化的使命功能,决定了公共文化首先要承担面向所有人传播和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和文化素质的使命与功能。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文化的本质功能是以文化人。价值信仰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公民的道德和文化素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集中体现。所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建设,首先需要承担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培育合格公民的重任。公共文化完成这一任务的独特方式,在于它是通过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去实现,让老百姓在满足精神追求、丰富文化生活的过程中,以充分的自我创造、自我表现、自我服务,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让核心价值观、共有伦理规范、传统文化基因内化于心,这就是公共文化滋润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素养、升华人的境界的独特功能。没有丰富多彩、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就失去了基础。

    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基础,这是公共文化又一个重要的功能体现。我们今天面对的文化环境是全球化的。全球文化是多极多元文化。不同的思想文化之间有交流,有交融,也有交锋。文化交锋本质上是国家、民族软实力的交锋。什么是软实力?美国学者约瑟夫说,软实力是一种通过吸引而非强制或收买的手段来实现目的的特殊力量。由此引申,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国家的文化要素、政治观念和政策体系等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吸引力、制胜力,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和力量就是文化。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基础是文化自信。没有全体人民的文化认同,没有主流价值观的内化于心,文化安全受威胁是必然的。在新疆基层,现在驻村干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村民看不看电视、听不听广播。为什么?基层干部说:“广播大喇叭响,阵地就在,政权就在”,形象地道出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与文化软实力、国家文化安全之间的密切关系。

    公共文化服务属于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公共文化与其他文化类型、样态相比最突出的特点,也是形成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的理论基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我国目前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文化。对政府来说,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责任;对老百姓来说,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权利。公共文化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从理论上回答了公共文化服务实行普遍均等、惠及全民原则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回答了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主要由公共财政支撑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我认为,明确了公共文化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这是过去十多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突破之一。

    公共文化服务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是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四性”是过去十多年我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特点认识和理解的总结概括。在我看来,“四性”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在“四性”中,均等是核心,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目标是让文化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个人;基本是尺度,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基本文化需求;公益是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主导、以公共财政支撑为主;便利是前提,公共文化服务是老百姓身边的文化,是融入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文化,必须方便利用。

    二、充分体现国家责任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事业,因此,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首先应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重要作用的理解和认识,充分体现国家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

    加强公共文化立法,提高公共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是国家责任的根本体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现的是“软实力”,缺少立竿见影的效果,难以体现政绩,因而也缺少建设驱动力,唯其如此,特别需要依靠法律来规制和保障。纵观世界各国,以法治手段治理公共文化是普遍经验,为公共文化做出专门或相关立法的国家已经为数不少,如美国有《国家艺术暨人文基金会法案》,日本有《社会教育法》和《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韩国有《文化基本法》和《文化艺术振兴法》《地区文化振兴法》,加拿大有《多元文化主义法案》,俄罗斯有《联邦文化基本法》,瑞士有《文化促进联邦法》,挪威有《文化活动政府责任法》,乌克兰有《乌克兰文化法》等。还有大量的针对图书馆、博物馆、公民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项立法,比如目前我们搜集到的国外图书馆立法就有100多部。日本政府在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提出“21世纪文化立国方案”,2001年颁布《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韩国政府在1998年提出“文化立国”战略,之后陆续出台《文化基本法》《文化艺术振兴法》《地区文化振兴法》等,日韩不约而同地走了“文化立国”战略法律化的道路。长期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立法一直很薄弱,民间有“两部半法律治文化”的说法,说是一部《文物保护法》,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一部《著作权法》还不完全是文化领域的事。说法不见得准确,但反映了立法的薄弱。进入新世纪,我国的公共文化立法逐步提速,党的十八大以来驶入快车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利的法律制度,文化立法成为重点加强的立法领域。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体系。我注意到,最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公共文化立法。据媒体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都有代表提出加快公共文化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如第三次会议上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议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有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立法进程等,表明加强公共文化立法已形成共识。希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能尽快出台,实现我国公共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同时,我们也还需要加强和加快其他公共文化专门法律法规、配套规章政策建设,大力推动地方性公共文化法律法规建设,真正形成以法治思维、法律制度和法治手段来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局面。

    理顺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是充分体现国家责任的现实要求。目前我国公共文化宏观管理体制不顺,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部门,省以下实现了“文广新”的整合,而省级和国务院层面依然分属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两个部门主管,一个地县的文化局长,往往对应着五六个上级主管部门,而主管部门之间统筹协调不够、协同建设不够的现象不时可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列在首位的就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切中要害。建议大力推动公共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为解决公共文化服务条块分割、行业壁垒、资源分散、重复建设、效益不高的问题提供组织保障。目前阶段,要充分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的作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任务要超越部门局限,充分利用协调机制统筹部署、协同推进。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是充分体现国家责任的战略重点。和其他许多领域一样,发展不均衡是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突出短板。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差距、地域差距、人群差距相对扩大的态势仍在延续。到2014年底,全国还有130多个县级行政区域没有公共图书馆,550多个县级公共图书馆、700多个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小于国家最低标准800平方米。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全世界面积最大的单体公共图书馆,总面积达12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的省级公共图书馆我们已经有五六所。公共图书馆的人群覆盖能力,像苏州、嘉兴这样的发达地区已经达到了平均三四万人一所,跨入了国际先进水平,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10倍以上。从地域上看,全国文化事业费东部9省市占44.4%,中部10省占24.3%,西部12省区占31.3%;从行政层级上看,县及县以下所占比重不到50%。人均文化事业费上海、北京都在120元以上,而像河南、河北、安徽、江西这些中部人口大省是10多元不足20元。最近我们进行了一次全国839个贫困县文化馆发展水平的调研,贫困县文化馆平均馆舍面积是县级文化馆平均面积的77.4%,贫困县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是县级文化馆平均水平的59.5%。目前公共文化服务当中针对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等特殊群体的服务普遍较少。

    促进均衡发展关键是补齐短板。实现“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的首要任务,是促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尽快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底,国务院7部委出台了《“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指标已经明确。在我看来,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否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相适应,关键是怎样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扶贫,怎样让文化扶贫措施与一县一乡一村甚至一户的脱贫致富紧密联系起来。举个例子。前不久我到贫困地区调研农村公共阅读体系建设情况,农民的阅读需求到底是什么?我们想当然地以为主要是种植养殖、实用农技等,农民的一句话让我警醒,他说,你以为我们是看书种地啊!扶贫攻坚,关键是让农民致富奔小康,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和解决怎样把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民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比如,不搞大水漫灌、“千村一律”的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而是因地制宜的农村致富资源和服务定制,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参谋咨询作用和基层公共文化队伍的资源整合能力。再比如,要想让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必须有留得下、用得上、靠得住、离不开的“人”,于是乡土人才培养就是解决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之策,是真正的“种文化”。数字文化服务是解决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但今天留在贫困地区的农民,“3860”(指农村妇女儿童和老人)占了相当比例,这部分人大都缺乏上网能力,因此,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设施设备广泛开展贫困地区农村“3860”上网培训,让他们具有基本的信息获取能力,是数字文化服务发挥作用的前提。光纤进村已经覆盖了相当数量的村镇,但由村到户的“最后一公里”解决不好。我们调研过贵州的一个村,把光纤引入家庭的农户不足1%。为什么?进村是免费的,入户要自掏腰包,结果是进村光纤闲置。有线电视整体转换是好事,但收看要付费,一些乡村出现了不掏钱一套节目也看不上的现象,农民抱怨转换还不如不转换,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提供25套直播卫星节目、15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的国家承诺落了空。以上这些事例也许都是个案,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前就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具体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跨越式发展,诚如习总书记所说,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我们还需要注意近年来出现一些新变化。目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总体发展水平,东部地区最好,西部地区次之,中部地区最差。许多体现均等化发展的指标,垫底的往往是中部地区的几个人口大省(见下表)。人均文化事业费上海是河南的7.5倍,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上海是河南的12倍,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费上海是河南的33倍,万人文化馆(站)面积浙江是河南的4.5倍。中部人口大省是中国的缩影,总量不小,人均水平不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指标大部分已经落在了西部地区之后。促进均衡发展,国家需要从总体上对资金、资源、扶持政策做出适当调整,促进中部地区特别是中部人口大省公共文化服务与全国同步均衡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比较(2014

人均文化

事业费

人均公共

图书馆藏书

人均公共图书馆购书费

万人文化馆(站)面积

全国位次

省份

全国位次

省份

全国位次

省份

全国位次

省份

31

河南

31

河南

31

河南

31

河南

30

河北

30

河北

30

贵州

30

河北

29

安徽

 

安徽

29

湖南

29

安徽

    促进均衡发展的另一重点任务,是关注弱势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农民工和相伴而生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留守老人等的公共文化服务。落实把农民工文化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近年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有许多探索和实践,但是农民工的文化融入、文化享有还远没有达到城市市民的水平。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留守老人,过去公共文化服务关注不够,这是一个更需要文化滋润、文化关怀的群体,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探索有效的方式和途径。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是充分体现国家责任的基本任务。财政保障问题是老生常谈,但又是一个不能不说的重要问题。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政府主导的集中体现,就是公共财政支撑。我国公共财政对公共文化的保障水平,从不同的角度观察、用不同的方法比较,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说严重不足,也有人说即便和发达国家相比也差不多了。我的看法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对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些具体问题的认识需要深化、细化、具体化。我对以下几个问题做了些思考。首先,不论是国际横向比较、还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比较,我认为我国公共文化财政保障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我们可以从几个不同的维度加以比较分析。下表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2013年世界主要国家文化事业支出和我国2014年现状的比较。如果以我们的文化体育传媒和发达国家的文化事业支出比,我们的水平不算低,但是,我国的文化体育传媒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文物、档案、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真正用于文化事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文化”的,只占总量的23.4%,这是我们在做国际比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主要国家文化事业财政支出比较

国 家

文化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

文化支出占GDP比例(%

法国

2.56

1.23

韩国

2.16

0.60

德国

1.87

0.70

英国

1.68

0.77

日本

0.86

0.30

美国

0.70

0.27

中国

(文化体育传媒)

1.77

0.42

中国

(文化事业)

0.38%

0.083%

    换一个比较角度。下表是我国文化事业和同属于公共服务的其他社会事业的横向比较,同样可以看到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的水平不高。

全国文化事业支出和其他社会事业支出比较(2014年)

 

总数

(亿元)

人均

(元)

占财政支出

比重(%

教育事业

22905.80

1674.64

15.10

卫生事业

10086.20

737.38

6.65

科技事业

5263.90

384.11

3.46

文化体育

传媒事业

2691.48

196.77

1.77

文化事业

583.44

42.65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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