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港镇2016年农村基层作风巡查试点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促进农村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清港实际,现就2016年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巡查工作,保证农村政策落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坚持正面教育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坚持规范行为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农村基层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巡查对象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信访重点村、问题突出村的村级组织、村干部以及农村“三资”管理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民主管理等事项集中力量开展巡查。
三、巡查主要内容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和“四风”问题,重点是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铺张浪费、侵占集体利益的问题;
(二)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惠农政策落实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在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的问题;
(四)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
(五)其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组织领导
镇建立农村基层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农村基层巡查工作。
镇党委书记金加树任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李益枫、曹敏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舒,党委委员郑圣克,党委委员、派出所长戴灵,副镇长王华任副组长。
职能科室负责人阮剑锋、郑永明、冯玉霜、钟君林、王天福、王廷勇、徐根法、应良川、王李爱、黄秉庆、郭传钦、何俊伟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纪委下设办公室,由陈舒兼任主任。
五、方法步骤
(一)巡查准备。镇巡查办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总体巡查方案,确定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组根据年度巡查工作授权分批逐村进行巡查,全面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收集农村问题线索或根据现有线索深挖问题。
(二)接受举报。巡查组提前通知被巡查村,告之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在被巡查村村务公开栏或人流量相对集中的位置张贴巡查公告,公示巡查内容、公开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举报。
(三)实地巡查。巡查组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账册资料、实地察看、明查暗访、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点开展巡查,巡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组应根据授权,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核,或配合执纪执法机关进行调查。
(四)反馈督办。巡查组应及时提交巡查工作报告,全面反映巡查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经镇巡查办审核后,向相关村书面反馈。相关村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向巡查组书面报告处理落实情况,巡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和跟踪回访。
六、结果运用
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巡查组要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1、对违反作风建设、廉洁履职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村并督促进行查纠和整改落实。
2、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交镇纪委(监察室)或公安、检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其他民生类、诉求类问题,移交镇信访办转交相关职能办、站、所处理。
4、制度建设、执行中存在明显漏洞或普遍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移交给镇党委政府处理。
镇巡查办汇总综合年度巡查工作情况向镇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镇党委负责抽调巡查组工作人员,组建巡查组,明确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建立巡查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与镇巡查办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镇巡查办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商、情况通报、联合办案、责任追究等巡查配套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移交问题的后续处理,汇总综合年度巡查工作情况向镇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镇纪委(监察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协同查办涉及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案件。派出所、综治办(信访办)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镇“三资”代理中心要加强专项审计,为信访问题的查处提供有力保障。其他各办、站、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敢于担当,认真履职,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确保巡查移交问题得到解决。
(二)强化责任落实。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大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分工包干,真正沉下身子去解决问题,以实际行动促积案化解。同时,坚持两级联动,相应确定一批重点村和重点问题作为巡查工作对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镇纪委要强化监督问责,把化解农村涉纪信访积案和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首要任务,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去抓好,积小胜为大胜。
(三)严肃工作纪律。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客观、全面、公正、准确反映被巡查村各方面问题。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正确处理好与被巡查村的关系,不干预被巡查村正常工作,对涉及的重大问题不表态,着力在分流督办、查办问题、化解信访等方面发挥作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巡查办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和问题,要提交镇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回避规定,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不得泄露巡查工作秘密,不得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四)加强检查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查办整改情况列入村年度考绩、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村干部考核评价、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镇巡查办要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实地督查和个案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对巡查移送的问题和反馈意见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巡查交办件不认真调查核实,敷衍塞责,上报的调查结论与事实明显不符的,实施“一案双查”。
(五)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营造巡查工作强大声势。要增强教育实效性,通过廉政快讯、专题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警示和震慑效应,进一步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附件:1.清港镇村级巡查工作实施步骤
2.清港镇村级巡查工作计划表
3.巡查公告
4.清港镇农村基层巡查信访件登记表
5.清港镇 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
6.清港镇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调查问卷
7.清港镇农村基层巡查组问题移交呈批单
8.清港镇农村基层巡查组信访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