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 门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各社区(村),各企业,有关单位:
“三场所两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是工贸企业安全的薄弱环节,往往事故易发多发。开展“三场所两企业”整治工作是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是近段时期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补齐短板”的重点内容。近年来,街道结合辖区和监管行业实际,落实措施大力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提升“三场所两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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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依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等,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多方合力重点推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安全生产的约束条件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落实,推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有效提升,严防生产安全事故,为坎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态掌握“三场所两企业”的新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精准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在企业中宣传培训和执行到位,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三场所两企业”安全工作正常运行;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杜绝较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在继续深化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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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突出解决难题、狠抓落实两个主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不断提升事故防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方面。
(二)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有效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和管理防范措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三)喷涂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喷涂作业技术规范要求,作业场所单独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安装防爆的有效通风装置及电器,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杜绝一切明火。
(四)船舶修造企业:重点督促企业落实《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有效落实登高作业、吊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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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喷涂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规程,严格脚手架检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动火审批、吊装审批等安全内控制度,全面落实起重吊装、拖车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