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海渔〔2016〕14号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初级水产品安全隐患大抽检
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县经济开发区:
为提升我县初级水产品安全水平,现将《玉环县初级水产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3月14日
玉环县初级水产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
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消除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解决水产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县初级水产品安全水平,保障G20峰会期间初级水产品供应充足、安全可靠,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6〕2号)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水产品安全隐患大抽查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业〔2016〕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一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的总要求,创新监管理念,聚集初级水产品养殖、捕捞、储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储存和运输)等关键领域、环节,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突出问题进行大清理,全面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大力整顿规范水产养殖、捕捞等生产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对人为蓄意使用违禁渔(兽)药物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管控风险,切实消除隐患,切实解决全县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优质放心水产品保障供应能力,为保障G20峰会期间食品安全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调查排摸,建立问题清单。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借助当地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对辖区内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走访调查,彻底摸清底数,将生产主体根据规模大小、区域分布等进行分类分区,做好立档建库、审核登记工作,纳入到基层食品安全网格监管之中。积极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相关舆情信息,汇总收集违法线索,筛查主观和客观两方面风险点,科学分析,研究解决办法。
(二)组织执法检查,深挖问题根源。要主动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对安全风险较高的织纹螺、海捕虾、甲鱼等品种和病害多发区域内水产养殖场、苗种场以及海捕虾船等重点场所,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执法大检查。并对水产冷库、水产品贩销户、鱼药和饲料销售点以及水产品批发市场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为:是否贮存或使用禁用渔(兽)药、未列入渔用品种目录的人用药或原料药,是否存在滥用保鲜剂的情况,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随意弃置、销售、加工病死甲鱼、牛蛙的迹象,养殖尾水排放是否经过合格处理等。
(三)加强药残抽检,整治突出问题。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历史经验,抓住辖区内存在的重点隐患问题,对主要养殖区域环境、投入品和产地水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积累监测数据,进一步核实确诊突出问题,找出隐患根源。如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完全是由环境因素造成的,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科学划定禁限养区,提出预警和处置对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总结上报;如属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和滥用保鲜剂、添加剂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要依法依规对该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公安部门进行刑事查处。对检测不合格或渔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初级水产品,一律实行封存,并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或检测达标后上市,要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四)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和手段,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水产养殖、育苗、捕捞等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养殖大户、拖虾船船主,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内容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讲清违法生产经营的严重后果,普及提高养殖户守法意识和诚信生产意识。同时,通过向生产经营户发放告知书、与生产经营户签订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户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