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实 施 方 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试行)〉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5号)等精神,我县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为切实抓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比率达到55%以上,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批和农贸市场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本地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林产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不得查出,群众满意度75%以上。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本县生产的农产品也不造成其他地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人员素质,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手段,确保县乡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提高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合理布局种养业,积极推行农牧、农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回收处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强化主要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以地产主要农产品为监管重点,以全程、全产业链为监管路径,加快形成涵盖农资监管、标准执行、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安全检测、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风险管控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监管的理念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全面提升地产农产品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购买登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完善诚信信息记录,实行诚信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主体承诺、自查自检和包装标识制度。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县内90%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质量追溯信息平台,着力打造“浙江农业追溯”监管品牌。健全农资溯源监管体系建设,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体系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监测信息化试点,积极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建设。
(七)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探索建立以质量安全放心、可追溯为主要内容的优质优价机制,着力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三品”,有序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开展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5月至11月)。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及时反映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研究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自评补缺阶段(2016年12月)。对照创建内容及标准,逐项对照检查自评,整理资料,查漏补缺,汇总创建材料,总结创建工作。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7年1月)。按创建工作验收申报程序,提出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考评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玉环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县农业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其他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合力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资金保障。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技能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附件:1.玉环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
2.玉环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玉环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符进友
副召集人:郑达忠(县府办)
陈敦中(县农业局)
成 员:陈毅忠(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舒建秋(县委宣传部)
陈岩友(县编委办)
李振宇(县发改局)
叶继国(县公安局)
郭显银(县财政局)
项长友(县环保局)
吴荣彬(县农业局)
杨宗林(县商务局)
董 寅(县卫生计生局)
陈君岳(县统计局)
林雪峰(县海洋渔业局)
汪旭富(县市场监管局)
李向阳(县林特局)
林春平(玉环经济开发区)
蔡 超(县供销社联合社)
胡浩杰(台州检验检疫局玉环办事处)
韩 蕊(玉城街道)
许益文(坎门街道)
王连文(大麦屿街道)
龚时群(楚门镇)
王 华(清港镇)
黄雪映(芦浦镇)
丁春雷(干江镇)
南 强(沙门镇)
张维彪(龙溪镇)
罗 丰(鸡山乡)
谢扬平(海山乡)
何坚军(县食安办)
联席会议在县农业局设立办公室,吴荣彬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
(二)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可不定期召集联席会议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有关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每月定期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信息,加强信息沟通。
(五)定期不定期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联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
三、职责分工
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创建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督促检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县编委办: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会同县农业部门做好有关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强化资金监管。
县环保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做好污染源治理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商务局(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加工、销售的粮食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农产品批零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加工、销售的粮食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县统计局: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药、渔业饲料、渔业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在水产养殖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落实自检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地方标准规范制(修)定;负责农产品商标及广告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营业执照办理,督促落实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活动。
县林特局:负责食用林特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食用林特产品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供销社联合社:负责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推行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
台州检验检疫局玉环办事处:负责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汇总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对于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可能或已经对我县境内造成影响的,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玉环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
县食安办:协助督促检查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贯彻执行食用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负责建立包括食用农产品在内的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