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环县楚门镇委文件
楚门镇委〔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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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门镇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属各办、各村居、站所:
《楚门镇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楚门镇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楚门镇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楚门实际,现就楚门镇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保证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转变,确保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巡查对象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力量对信访反映比较集中、“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的村级组织、村干部以及农村“三资”管理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民主管理等事项开展巡查。坚持两级联动,确定一批重点村和重点问题作为巡查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巡查主要内容
(一)农村“三资”管理混乱,农村“三资”管理处置等重点环节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村干部报酬、招待、外出学习考察等非生产性开支违规等问题;
(二)违规买卖、出租集体土地和侵占、挪用、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利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集体经济项目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三)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强农惠农补助资金及城乡低保、救灾、社保、医疗等专项资金的问题;
(四)违反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村级“三务”公开等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
(六)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
(七)参与黄、赌、毒和迷信、邪教活动,介入宗族宗派纷争,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涉嫌寻衅滋事,阻挠、妨碍属地工程建设,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
(八)其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镇党委书记黄海虹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叶兰美(常务副组长)、镇纪委书记叶李艳、镇党委委员陈忠义、副镇长胡正生、龚时群、派出所长张杰任副组长,李春斌、金尧、孔祥敏、王增标、蒋利华、吴巍峰、郑可方、阮福友、莫雄武、李铁楠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纪委书记叶李艳兼任主任。
五、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