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环县楚门镇委文件
楚门镇委〔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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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门镇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
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楚门镇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合成化、标准化、社会化,创新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推动基础工作信息化。结合楚门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流动人口等综合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健全完善常态化数据维护机制,使实有房屋和流动人口数据更准确、鲜活、完整,有效增强基础防范能力,促进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我镇居住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水平,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一)以辖区蒲田村为首个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试点村,并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块,且社会治安突出的几个村率先推广,后续在全镇全面推广。
(二)全面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底数、构造特点和存在隐患,登记成册,排查率达到100%。
(三)发现、清理一批违反规定居住出租房屋,查处一批违规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拆除一批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全面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安全设施配备,确保合格率90%以上。
(四)全面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措施,确保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达到90%以上。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8月)。筛选试点村居,开展宣传,通过张贴通告(见附件1)、悬挂横幅、分发告知信(见附件2)、设立宣传点、举办主题式活动等方式,扩大知名度,走访获取村居干部支持,为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推广夯实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政府牵头,组建由公安、水电、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成立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类型、安全隐患及承租人员信息的排摸,以消防、治安、建筑房屋安全等是否达标为依据制定整改标准,确定清理对象,采取硬件核查、以案查窝、现场查封、以人查窝、劝导搬离、倒查税费、延伸调查、表彰奖励、挂牌警示、强制拆除“十法”集中整治,并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试点村成立房东协会,明确协会、会长、秘书长和会员职责,设立“旅馆总台”,明确承租人入住流程,推行信息化便民选房住房手段,同时建立村消防志愿者队伍,配备消防设备,强化消防技能培训。按照试点村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标准,向辖区企业员工宿舍和居民小区延伸,实现流动人口集中管理。
(三)总结阶段。(2017年1月—2月)。完成居住出租房屋星级评定,对房东、民警等开展考核评定。认真总结上阶段的工作经验,将可操作、可推广的典型工作经验加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争取此项工作的全面推广,实现居住房屋租赁行业的自管自治,走社会化道路。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使试点工作能够确实取得成效,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楚门镇决定成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海虹 楚门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方强国 楚门镇党委副书记
胡正生 楚门镇副镇长
张杰 楚门派出所所长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所长
孔祥敏 楚门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余剑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 吴巍峰 楚门镇村镇建设办主任
张波 楚门镇文教卫办主任
黄友灵 楚门镇专职消防队队长
陈国 楚门派出所副所长
林定春 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门分局局长
陈匡强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楚门中队中队长
陈先锋 楚门镇安全监督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颜通利 楚门镇司法所所长
陈鹏 楚门税务分局局长
洪彬 楚门镇供电所所长
王佰军 楚门镇自来水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楚门派出所。
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具体职责如下:楚门镇流动人口管理所负责对流动人口登记信息业务的指导。楚门镇村镇建设办负责推动全镇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负责排查整治燃气管道的消防安全隐患。楚门镇“清洁家园、美丽乡村”办公室负责对村居公共部位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楚门镇专职消防中队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楚门派出所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开展整治。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对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场所。玉环县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楚门中队负责拆除占用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违章搭建,依法查处已建建筑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楚门镇安全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内“三合一”现象进行查处整顿。楚门镇司法所负责配合外来人口纠纷调解工作。楚门税务分局负责楚门镇居住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楚门镇供电所、自来水厂负责配合各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出租房屋予以断电、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