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人社发﹝2016﹞66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及参保人员:
为加强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2〕44号)文件、《关于印发玉环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1〕5号)文件、《关于印发民办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玉人社发〔2014〕67号)、《玉环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考察研究决定后,现确定楚门镇吴家村卫生室、台州满江红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沙门店等18家单位为玉环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如在检查中发现违反《玉环县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玉环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的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定点资格。
附件:新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附件
2016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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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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