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政办发〔2016〕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大力推进“引水灭火”工程建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6〕418号)和《台州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切实推进森林消防以水灭火工程建设的通知》(台森防指〔201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森林消防“引水灭火”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森林消防水网、路网“两网”建设为重点,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建立起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小时作业圈、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重点区域优先原则。抓好森林消防重点区域的水源地建设,主要是城区周边、山体公园、森林公园、公路沿线、坟山墓地等。抓好以路网功能为主的防火通道建设,为“引水灭火”提供交通保障。
(二)坚持合理布局设计原则。因地制宜,结合山体地形地貌,在山体上、中、下各部位均匀分布,要与林区便道相连贯通,并在重点区域埋设水管道,配足森林消防栓。建设规模可根据需要而定,在重点林区、人为活动频繁地段、山涧水源充足地段适当增加建设密度,为实施“引水灭火”提供水源保障。
(三)坚持少占地少采林原则。依托现有林内林缘乡村道路,改造防火通道和便道,编制防火通道总体规划。依托现有水库、塘坝、水窖、水池等水源设施,采取除险、加固、改建等措施,提高其森林消防供水功能,编制水源地总体规划。新建防火通道和水源地,宜选择在林木稀疏且建设距离最短的地段。
三、建设内容及基本标准
坚持“引水灭火”系统工程建设理念,重视水源地、运水、输水等各环节的系统化、配套化、标准化建设,科学布局防火通道、水源地(蓄水池、应急取水点),大幅提升建设区域森林火灾扑救用水保障能力,缩短远距离车运、水泵供水时间,为快速有效控制森林火灾蔓延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建设内容及基本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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