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实施二周年暨《浙江省
安全生产条例》施行宣贯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8月31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全面、注重实效、持续改进的宣贯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用法和守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树立自觉学习和贯彻落实法定义务的意识,为《安全生产法》落到实处营造了有利环境。
今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构筑安全生产新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和市安委办的相关部署,在《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二周年暨《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施行之际,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把握立法原则
作为《安全生产法》配套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原则,一般不重复《安全生产法》已有的规定。在制定具体制度中,《条例》对安全生产法比较原则的规定予以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并按照安全生产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要做到于法有据的要求,将新的改革精神和创新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所以,《条例》秉承《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学习,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将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领导导读与专家解读相结合,讨论学习与体会交流相结合,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 提升安全生产法治理念与素养。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学法用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