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JYHD01-2016-0022
玉政办发〔2016〕51号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台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台市委发〔2010〕96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6〕59号)精神,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勇当排头兵,再创新辉煌”的总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补齐短板、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优化环境,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行业)主体、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在“十三五”时期,突出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经典产业的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快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从而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2020年,全县新增高技能人才1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强化职业技能培养规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重点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大学生就业前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农村实用型技能人才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的培训培养,组织“金蓝领”等优秀高技能人才接受高层次培训。在“十三五”时期,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和有培训愿望的就业者都获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职工普遍提升一个技能等级。
(二)切实落实资金激励机制。落实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我县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初级工(含专项)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300元/人、技师1800元/人、高级技师2500元/人标准按实给予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上述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的60%进行补贴。以上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金列支。鼓励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县历届职业技能大赛各工种一等奖获得者、在职的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参加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对经批准外出深造的高技能人才给予5000元的资助。其经费从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深入实施校企合作工程。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实现职业(技工)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高级技工教育,不断夯实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技工)教育基础。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的经验,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在全县职业技工院校中选择3个特色品牌专业和2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立健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制度,确保每两年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带着课题和项目去企业实践,并将其在企业工作时间和工作业绩作为专业课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坚持学生教育和社会培训并重,职业技工院校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数量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比例按规定要达到1.2:1以上,其中市级高技能培养示范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或示范职业(技工)学校、职业(技师)学院面向社会高技能人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每年分别达到300人次、500人次以上。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在工作时间外从事院校承担社会培训任务的课酬参照相关规定标准列支,超额完成年度社会培训(含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下同)任务,其培训经费结余资金的30%给予院校奖励。对未完成年度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技工)院校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按年度社会培训任务数为基数,每降低10%扣职业(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浮动部分总额或者年度考核奖总额的2%。
推动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有特色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养成果等方面享有与公办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等政策。对各类高技能培养主体,按有关规定命名台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20万元经费资助,其经费从县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四)逐步健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企业(行业协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由企业(行业协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广泛开展企业(行业协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行业协会)可根据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自主设置评价标准组织考核鉴定,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按规定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实施自主评价的企业(行业协会),其开展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的补贴标准和列支渠道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玉人社发〔2014〕74号)执行。打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企业生产一线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直接认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自主评价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自主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转变职能,强化公共服务,重点做好职业培训包和题库开发、专家库和考评员队伍建设、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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