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里墩水库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玉环县作为一个海岛县,淡水资源短缺,饮用水源以辖区内的小型水库为主。里墩水库是玉环县最大的饮用水源地,日供水量达2.5万吨,服务人口10万多人。近几年里墩水库监测数据显示水质波动大,枯水期总氮等指标存在超标现象,已威胁到玉环人民的饮用水安全。为切实落实玉环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保障里墩水库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为首要任务,以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点源污染控制、非点源污染控制、生态修复、应急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建设为主要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逐步实现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健全里墩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利用各类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对里墩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实施治理,确保到2017年底,里墩水库水源地上游工业污染基本消除,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对库区内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和关闭保护区内无照企业,对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和餐饮服务业一律不予环保许可、不核发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引导涉水企业异地搬迁,加速推进大麦屿第三方滚光废水处理项目建设,确保早日正式投运,解决里墩水库上游涉水企业的废水出路问题。加大违法排污打击力度,对未委托第三方处置废水及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从严查处。
(二)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拆违开路,全面推进库区污染整治,排查梳理区域违法建筑,实施动态巡查和及时防控,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新的违法建筑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即查即拆。按照《玉环县违法建筑处置意见》,逐步逐批分类消化违法建筑,对库区内排污不达标的企业的违法建筑,做到一拆到底,决不留情;其它农民住房的违法建筑,该补办的补办,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确保两年内处置到位。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及时对里墩水库区域范围污水治理村进行实地踏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堵塞、破裂的管道进行疏浚和修缮,对新出现的、漏接的污染源进行补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能够纳管处理,尽快完成库区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并委托第三方环保专业运维单位管理运营。建立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定期派人进行检修和维护。加强截污管网入户铺设,争取用户接入全覆盖。加强里墩水库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维护,待大麦屿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后适时将污水接入大麦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水库库区内的林地全面实施退耕还林,对现有经济林全面进行林种改种。加强肥药管控,提高“肥药双控”和“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尽量施用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并采用杀虫灯、性诱剂、果实套袋等物理和生物防治方法防治病虫害,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农田废弃物污染防治。
(五)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福山桥头增设拦沙坝,对里墩水库入库溪流两岸实施生态护坡,提高溪流自净功能和减少两岸污染物流入。探索实施入库溪流生态湿地工程,在保护区道路上营造道路生态防护林,构建良好生态屏障。同时根据水库周边山体生态情况,重建山地侵蚀区,恢复水库周边生态环境。
(六)加大水库综合管理。进一步加大水源地水质监测跟踪力度,对入库溪流及库区水质实施全时监控,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共享信息。修复完善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库区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减少人类活动对水源水质的影响,防范人为破坏活动。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持续正常,有力有效。针对突发性水污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事件,制定各类应急处置措施方案,提高水源地日常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
里墩水库水源地保护采取综合整治、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6月)。对库区上游的工业企业、三产行业、污水管道、违法建筑、林地耕地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
(二)编制方案阶段(2016年7—9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相关责任部门结合自身职责编制细化专项整治方案。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10—2017年12月)。对村居、企业、群众进行全面发动,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延期搬迁一批”的原则扎实推进工业企业搬迁整治。拆违开路,营造声势,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力度,先行拆除福山片桥头、福杨、北岙等村的工业企业违法建筑。尽快完成库区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在水库库区内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同步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对前阶段整治项目进行回头看,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里墩水库水源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五、职责分工
里墩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现将各有关部门、属地街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环保局牵头负责里墩水库水源地保护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加快滚光废水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并加强监管,对企业搬迁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库及上游溪坑水质监测,为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县农办负责已铺设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管网和终端的排查及修复工作,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实施“清洁家园”、村庄整治等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企业关停、搬迁期间的秩序维护,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四)县财政局负责设立里墩水库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专项经费,专项用于里墩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工作;
(五)县住建规划局负责加快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尽早投入运营,加强里墩水库截污工程与大麦屿污水干管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及终端)验收及第三方运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