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玉环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台编办函〔2016〕49号)精神,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玉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原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玉环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玉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担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开展综合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综合行政处罚权的实施范围包括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镇、鸡山乡、海山乡的行政区域以及玉环经济开发区。
(三)依法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生活污水排放、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未按规定处置或者丢弃遗散工业固体废弃物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