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芦镇委发〔2016〕34号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浦镇村级主职干部报酬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
《芦浦镇村级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发放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芦浦镇村级主职干部基本报酬
考核发放办法(试行)
为切实强化基层基础保障,规范做好全镇村级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发放工作,推动形成实干争先和大抓基层的良好局面,根据《台州市行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指导意见》(台组〔2015〕22号)、《玉环县村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玉县委办〔2012〕18号),结合《玉环县行政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考核发放办法(试行)》(玉县委办〔2016〕1号)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全镇所有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村主职干部)。
二、发放标准和报酬构成
2015年度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按2014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倍标准发放;从2016年度开始,根据省委、市委关于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标准的规定,确定基本报酬额度。基本报酬由三部分组成: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和任期激励,具体比例分别为40%、45%和15%。
三、考核办法
(一)基础报酬。根据行政村人口规模划定系数,按1000人以下、1000——2000人、2000人以上确定三个档次,对应系数分别为0.9、1.0、1.1。
(二)绩效报酬。按“四诺工作法”总得分排名情况,并经过班子综合评定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划定四个档次,对应系数分别为1.2、1、0.8、0。
对评为差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度的绩效报酬:
1.年度承诺事项半数以上没有完成;
2.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效果差的;
3.村集体有“双违”等违法行为,或出现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村“两委”严重不团结、村内事务管理不民主、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导致村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5.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综治建设(维稳工作)、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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