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政〔2016〕41号
鸡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鸡山乡食安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加强鸡山乡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下列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鸡山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鸡山乡食安办工作制度
为加强鸡山乡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下列工作制度。
鸡山乡食安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乡食安委、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
二、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现状、形势;拟订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四、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六、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八、协助开展风险监测采样工作及食源性疾病调查工作。
九、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十、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十一、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不在职责权限处理范围内的,及时上报上级食安办。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食安办各成员单位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协助乡政府开展对乡食安委、食安办成员单位的考评工作;开展对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等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人员的考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乡食安委、食安办通过会议形式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食安委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委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不得无故缺席。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辖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一个时期(如年度、半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
3. 听取食安委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三、食安委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乡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出席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四、食安办主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食安办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下由主任指派专职副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范围为食安办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村(社区)协管员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食安委确定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 决定和部署辖区食品安全阶段性重点工作;
4.听取食安办成员单位及协管员、信息员汇报工作情况,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5.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查处等联动性工作;
6.其他事项。
五、会议内容应做好相应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审签。
部门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
每两月至少召开1次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会商或联席会议,全年不少于6次。
一、部门定期会商制度
会商会议由乡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出席范围为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分析当前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3.研判下一阶段食品安全风险点及风险程度;
4.研究提出防控整治意见;
5.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制度
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或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提出,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议形成的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出席范围由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指定的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布置落实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2.交流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工作,研究分析存在问题;
3.讨论形成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行动具体方案;
4.其他事项。
联合执法制度
一、乡食安办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商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事项,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上报发布等。
二、县农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各要确定1-2名执法人员,组建成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组,作为联合执法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名单报食安办备案。
三、联合执法工作组应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落实好各部门参加联合执法的人员、车辆、宣传、信息报送、救护等方面事项。
四、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安全监管边界不清、职责不明或职能交叉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或事件以及重大节会期间需开展联合执法的;
2.各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联合开展执法的。
五、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时,乡食安办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提出联合执法申请,并提前将拟定的联合执法书面方案提交食安办,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后,经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办公室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食安办应尽快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食安办。
六、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集中”的工作机制。联合执法由食安办统一组织协调,统一实施;联合执法结束后,各部门将检查处理情况和信息统一报食安办集中,由食安办汇总后上报食品安全委员会。
七、食品安全执法实行互动机制。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发现食品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的,应立即与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并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八、启动联合执法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联合执法方案的细化以及协助食安办做好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九、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人员应准备好相关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装备,在执法过程中应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主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隐患排查和整治制度
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包括农林渔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报上级食安办和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