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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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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报送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财法函〔2015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168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财政部门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玉环县财政局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县财政局

         2017120

 

 

 

 

 

 

 

 

 

 

 

 

 

玉环县财政局

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财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我局要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稳步推进。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目标任务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局要抓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2017年初,要基本完成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工作,2017年底随机抽查事项要对我局的财政监管执法事项达到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

(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抽查主体责任单位应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从财政管理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3%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主体应当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积极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

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全面实行我局各业务科室的联合抽查,对同一管理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都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两库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及时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对市场主体进行财政监督检查的规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提出确定本科(室、局、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初步意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我县财政执法随机抽查的领域主要包括会计监督检查、财政票据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各单位提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初步意见后,送法规科会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在市财政门户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主体: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法规科、办公室。

进度安排: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应于2017110日前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梳理并报法规科。

(三)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单位)要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和我市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数据截至时间为每年1231日。

责任主体: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

进度安排: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应于2017115日前建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四)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本领域内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抽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名录库应录入抽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专长等情况,名录库应当根据抽查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

责任主体: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

进度安排: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应于2017115日前建成抽查人员名录库。

(五)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各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专项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所涉专项检查项目的专项抽查办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2017年开始要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切合实际。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可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对关系国计民生和财政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根据市场主体类型、行业、收入规模、地理区域等因素,筛选出抽查对象开展定向检查,并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其他日常监管项目,可以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象进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

要随机抽取抽查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根据抽查内容,通过摇号方式,从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实施抽查的抽查人员。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抽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主体: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

进度安排:所涉检查项目的专项抽查办法应于1231日前完成。对本方案公布后实施的执法检查要按本方案工作要求执行。

(六)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并督促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的随机抽查工作。

根据与财政厅对口原则,局法规科负责协调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有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梳理随机抽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制定专项抽查办法,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的随机抽查组织协调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双随机清单、各专项抽查办法、抽查结果等在市财政门户网站等的对外公开工作。局数字中心负责相关数字技术的维护与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双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要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双随机抽查组织开展情况列入各相关科室(局)、局属企事业单位法治财政考核内容。

(三)注重培训宣传

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加大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增进抽查对象的理解,促进和谐,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玉环县财政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2.玉环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玉环县财政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4.玉环县财政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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