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镇河道保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为推进我镇“五水共治”活动,进一步改善我镇河道卫生环境,实行河道长效处置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沙门镇河道保洁资金主要使用范围:保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费用,清扫工具购买及维护,奖励资金等。
二、保洁范围
1、镇将河道(溪坑)保洁任务分解到村,由各村负责日常保洁。具体河道(溪坑)保洁范围见《沙门镇五水共治责任河道示意图》。
2、根据属地原则,各村辖区范围内的小河沟、小渠、池塘等,纳入各村河道保洁范围,做到河道保洁区域全覆盖。
三、保洁主要内容
1、清除和打捞河面垃圾、杂草、病死动物等漂浮物;
2、清除河岸两侧的垃圾、杂草杂木等堆积物;
3、及时劝阻管理河道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
四、日常管理
1、实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落实保洁人员进行日常保洁。主干河道原则上3公里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并配备相应的保洁船等设施;其他河道每5公里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各村要做好辖区内河道保洁人员安全与保险等工作。
2、各村要建立“河道保洁”管理制度,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账。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要每天不间断巡回保洁,确保实现“河面无杂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要求。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应将清理出的垃圾、漂浮物等纳入环卫体系及时集中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五、督察考评
督查考评以百分制计分,分月度考评和年终考评。采取度月度督察、年终检查、抽查暗访相结合。
(1)月度督查。镇“五水共治”与“清洁办”将根据《沙门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月度抽查评分表》,每月1次对各村河道保洁管理打分。月度督察成绩按80%计入年终分数。
(2)年终检查。根据《沙门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年终考评表》打分,检查分数按20%计入年终分数。
(3)抽查暗访。上级抽查暗访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村,或通报批评的,全年考核分数扣5分,扣完为止。
六、资金拨付和使用
1、保洁经费补助
保洁经费补助以各村所负责河道长度为基数,适当考虑河道宽度、深度及保洁难度,予以补助。保洁经费补助含保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等费用。各村具体保洁经费补助金额,详见《沙门镇各村河道保洁经费一览表》。
2、清扫工具购买及维护
涉及河道保洁村,除垃圾清运船外的清扫工具由各村自行购买,清扫工具的维护更新由各村负责,镇按照1000元/村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个别村需垃圾清运船,经镇同意,由村购买,镇视情况给予补贴。
3、日常保洁资金
保洁资金每半年拨付一次,待半年考核后统一拨付。
(1)月度抽查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正常性保洁补助资金;
(2)月度抽查考评得分在80分(含)至85分之间的拨付正常性保洁补助资金的90%,以后不再追补;
(3)月度抽查考评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之间的拨付正常性保洁补助资金的80%,以后不再追补;
(4)月度抽查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拨付正常性保洁补助资金的50%。
4、年终考核奖励
根据年终总分,并且综合考虑河道环境、水质监测等因素,评选美丽河(一等)、生态河(二等)、清洁河(三等)及普通河(四等),分别给予美丽河、生态河、清洁河主要保洁村10000、8000、5000元奖励,并由村给予优秀保洁员适当奖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所有奖励资格,并对曝光河段负责村进行通报:
(1)镇要求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2)因保洁未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五水共治”办负责解释。原《沙门镇河道、溪坑保洁长效管理评分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沙门镇各村河道保洁经费一览表
2、沙门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月度抽查评分表
3、沙门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年终考评表
4、沙门镇五水共治责任河道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