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玉环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为有效改善环卫工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玉办第36号抄告单精神,结合《玉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经玉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和玉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共同研究,特制订定向分配环卫工人公租房实施办法。
一、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工作,属环卫工人。
2.在本县范围内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与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3.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函(包括家庭成员情况和房屋所有情况)。
4、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三、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下程序申请
1.申请人填写《玉环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提交申请及附件材料。
2.由县城管执法局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房产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3.县城管执法局提出初审意见后,在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内张榜公布,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城管执法局把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初审意见、公示情况和申请材料报送县住建局。上述程序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完成。
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由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核对无误后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4.县住建局收到初审资料后,就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逐项审核,在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和申请人要积极配合复审核查工作。
5.经县住建局审核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作为公租房承租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公租房承租对象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县城管执法局,说明理由。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
1.县住建局确定房源后,由县城管执法局结合房源情况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上报县住建局。
2.根据县城管执法局提供的分配结果,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与承租人、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三方合同。
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
1.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押金等费用由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实行代收代付。
2.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在租期满前1个月内向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县住建局应当会同县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六、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管理
1.承租人从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离职或解聘的,应在7天内无条件退还公共租赁住房。
2.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应在退房2个月内重新上报申请,逾期不安排的,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回闲置房源并另行安排。空置期的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县市容环卫有限公司承担。
七、其他事宜
1.若申请人夫妻双方皆为环卫工人的,按一户申请的,可优先分配。
2.上述定向安排环卫工人的公租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以玉办第36号抄告单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玉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或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1.玉环县环卫工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