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台州市构筑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安委〔2016〕10号)和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台质特发〔2016〕158号)工作要求,从玉环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化改革创新,把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着力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和过程管控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查短板、除盲区,切实提升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通过不断强化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后处置体系建设,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初步建立我县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风险预控、科技支撑、安全投入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实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安全管理、乡镇日常监管、市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整体管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1.深化特种设备大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深化推动特种设备大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特种设备事故防控体系。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16〕18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为主,对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影响事件的公共安全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以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对生产要素类特种设备履行“建立台帐、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监管职责。同时,进一步完善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及稽查的互动联动机制,提高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本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文化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应演练。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投入,改善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和工作条件,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
(二)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逐级、动态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安全风险的机制,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逐一建档入账,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筑牢事故防范的第一道防线。指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易导致群死群伤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管控和整治,着重从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风险。对高事故风险设备要采取缩短检验周期、挂牌限期整治、推动淘汰更新等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4.继续完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办法。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14〕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16〕18号)要求,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对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分析,进一步梳理高风险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清单,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的运行特点、事故危害程度、事故发生频次、风险高低、隐患概率,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办法。重点要加强商场、医院、车站、宾馆酒店、居民区、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