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环县楚门镇委文件
楚门镇委〔2017〕6号

★
关于《印发楚门镇驻镇站所单位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规范运行“四个平台”,促进其规范执法、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楚门镇“四个平台”建设建立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镇委〔2016〕87号)要求,开展驻镇站所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构建有利于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驻镇站所干部队伍的活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推行服务标准为重点,分类、分步推进“四个平台”标准化建设,实现基层多个条线协管员“大统一”,着力实现“一格多元”、“一员多岗”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执法和服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实现各个驻镇站所依法行政、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廉洁高效、让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考核管理范围
综治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便民服务四大平台中涉及的行政管理单位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全部考核管理范围,包括:综合行政执法楚门中队、市场监管楚门分局、楚门镇食安办、楚门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楚门镇派出所、楚门法庭、楚门镇质监所、楚门镇国土所、国税楚门分局、地税楚门分局、楚门镇环保所、楚门交警中队、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广电站、卫生监督分所等。
三、考核管理方法
以一年为考核周期,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3日开始到本年度12月12日,一年公布一次。考核按照百分制,分别是:业务考核成绩A占比20%,镇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专项考核成绩B占比20%(指令办结率),各村(居)评议成绩C占比20%,群众满意度测评成绩D占比20%,镇班子领导工作评价成绩E占比20%。
考核管理工作由镇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开展。其中,业务考核成绩由楚门镇相关有业务联系的部门对站所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参考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办法,并折算打分;镇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专项考核由指挥中心按照事项办结率进行考核;各村(居)评议由村(居)填写评议表后计算平均分;镇班子考核评估由镇班子领导填写评议表后计算平均分。最后,再由镇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按照每项20%的占比计算出分数,最终形成年度考核成绩,具体评分细则见下文。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A、B、C、D、E均为百分制成绩。
A为与站所工作相关的镇部门打分,取各部门的平均分。
B为指令办结率得分,例:办结率为85%,得85分。
C为各村、居评议成绩平均分。
D为群众满意度测评平均分。
E为镇班子领导工作评价平均分。
考核最终成绩=(A+B+C+D+E)*20%
所涉及的站所考核结果按照成绩高低排序,对排名前三名的站所进行通报表扬,优先考虑评选镇级优秀基层党组织、年度先进工作集体;对考核成绩进步明显的站所优先考虑评选镇级优秀基层党组织、年度先进工作集体;对个人成绩突出的站所负责人、站所工作人员优先考虑评选年度镇级站所工作先进个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驻镇站所单位考核管理工作是巩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成果,治理规范基层执法和服务行为,推进基层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站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主抓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考核管理的重点。
(二)严格责任,强化督查。驻镇站所单位考核管理工作列入工作重点。各站所要抓好总体规划和任务部署,组织发动所属人员自觉规范服务质量,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各站所作为考核管理的主体,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全面发动、全员参与,扎扎实实将各项考核工作做到标准化、优质化。指挥中心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站所的检查和指导,对标准化、优质化服务建设积极参与、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站所予以表彰推荐。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各站所要将考核管理工作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满意度测评等评创活动结合起来。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情、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要始终把问题解决得是否到位,基层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充分感受到基层治理体系考核管理的新成效。
附件:1、楚门镇驻镇站所单位业务考核细则(供镇相关部门考评使用)
2、楚门镇驻镇站所单位满意度测评表(供群众测评使用)
3、楚门镇驻镇站所工作实绩评议表(供镇班子领导、村、社区考评使用)
4、楚门镇驻镇站所单位考核成绩汇总表(供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汇总使用)
中共楚门镇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楚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