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事管党〔2017〕2号
中共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通知
各办、科及局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17年3月8日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建设高效廉洁的机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洁从政规定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不准散布违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准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短信等行为。
(二)严格遵守人事纪律。认真执行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用免职、交流调动等问题上,实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超规格提拔干部,不准擅自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要严格审核经手的或报销的发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向下属单位及企事业转嫁、摊派送礼、吃喝等费用。各科室和下属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隐瞒上交或上报的各类收入,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擅自新增、提高或扩大津补贴的项目、标准、范围,不准滥发奖金和实物。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下基层不准接受宴请、礼品、土特产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工作日中餐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时间和公务出差期间一律不准参加打牌、打麻将等相关活动,任何时候一律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打牌、打麻将等活动。不得有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生冷硬拖、庸懒散慢、玩忽职守、捞取好处等违反“四条禁令”行为。
(五)严控“三公”经费。大力精简会议,不准擅自提高会议、接待用餐和住宿标准,发放误餐费、纪念品等行为。严禁用公款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等。不准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或借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办公用房,不得豪华装修、装饰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用等行为。
(六)严禁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资金管理、周转房分配、基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搞权钱交易。不准违反规定在下属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不准利用职权搞私人关系,为家属、亲友或身边的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便利、谋取私利。不准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的财物。
(七)坚决制止不良风气。严格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不准借机敛财。不宜出入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健身、娱乐场所,不得执有此类场所的会员卡。严禁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集资、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单位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严禁酒后开车、醉酒驾驶等严重影响交通的行为。
(八)加强监督检查。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自身内部制约机制,要把廉洁从政建设纳入业务管理和工作目标管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局正风肃纪组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环境。
二、廉政谈话制度
(一)谈话类型
1、工作提示约谈;
2、廉政提醒谈话;
3、任前廉政谈话;
4、诫勉谈话。
(二)谈话对象和内容
1、工作提示约谈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1)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
(2)重要工作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落实的;
(3)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当面了解的;
(4)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当面了解的;
(5)其它事项。
谈话主要内容: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了解约谈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维护党的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督促提示约谈对象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并提出要求和建议。
2、廉政提醒约谈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整改落实、提醒改进的,主要领导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1)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够有力、作风不够扎实,成效不明显的;
(2)在监督检查、审计、巡查等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
(3)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4)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约谈的问题。
谈话主要内容: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职责范围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些轻微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约谈,指出问题,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3、任前廉政谈话
干部提拔、交流任职前,由分管领导对提拔、交流的干部进行谈话,对其提出要求。
谈话主要内容: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指出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纪律。被谈话人对在新任岗位上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做出承诺。
4、诫勉谈话
对干部职工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党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组、正风肃纪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谈话主要内容:针对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认识错误,查找原因,敦促限期改正。被谈话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写出书面报告。
(三)谈话方式
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四)组织实施
1、工作提示谈话和警示提醒谈话由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实施;任前廉政谈话由分管领导负责进行;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2、谈话内容、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相关负责科室以书面或口头通知谈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