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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安〔2017〕6号
玉环县教育局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成技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玉环县教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教办函〔2017〕23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
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
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各高等学校:
近期我省湖州、嘉兴等地学校发生多起诺如病毒感染疫情,对师生健康和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疫情引起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批示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学生健康教育及可能引发群体性感染的重点环节的整改工作,确保师生健康与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校园人群集中,容易暴发群体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学校健康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平稳,现就做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本着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复杂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学校卫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并给予人力、物力的支持,当前要以防范诺如病毒传播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学校卫生工作,制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内部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学校卫生工作网络,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杜绝重大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增强舆情引导意识和能力,提高学校卫生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和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凡以后发生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经查未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的,一律实行问责追究。
二、夯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基础,提高学校第一时间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检查发现,我省仍有一些学校未按要求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也未采取托管模式,有可能造成传染病、学生意外伤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难以第一时间正确处置。各地各校对此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4〕111号)要求,规范设置学校卫生室(保健室)、配备卫生室(保健室)人员。对人员配备确有困难,特别是规模较小难以单独配备校医的学校,采取业务托管等形式,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等卫生机构代理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统筹协调建立托管工作机制,业务托管双方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指定专门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服务情况纳入该医疗机构的岗位绩效考评范围、纳入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综合考核范围。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规范台账记录,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学校卫生保健管理服务水平。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卫生专业人员业务培训、专业成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高学校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使其能安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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