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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玉卫计〔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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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工作
实施方案》和《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制度已被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列为2017年全省卫生监督试点项目之一,为顺利启动和推进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实施,经研究并制定了《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和《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宪法、公务员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提高违法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和及时性,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工作,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促进卫生监督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范卫生监督工作及卫生监督的社会监督工作,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章立制
通过前期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完成《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和《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工作进度安排。
(二)人员聘任
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坚持自愿原则,由县卫生监督所定向邀请以及自愿申报,总数在30人左右。
县卫生监督所邀请部分社会监督员,拟在县人大、县政协、民主党派、新闻媒体、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义工、志愿者、行业协会等)、监管对象中产生;自愿申报部分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社会监督员申报聘任公告,符合条件的群众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经考察后,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聘任人选,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颁发《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聘任书》及《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证》。
(三)人员培训
为保证聘任的卫生督社会监督员充分了解卫生监督工作内容,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的社会监督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应不定期开展社会监督员培训,以保障能够更好的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包括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社会监督员结合自身时间和需要,可以选择参加。
1.集中培训: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汇报,有针对性的开展《玉环县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学习。集中培训在社会监督员聘任后的1-2月内开展。
2.现场培训: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参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的监督执法工作,熟悉卫生监督工作,邀请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参加创建卫生城镇公共场所整治工作,参加重大案件合议工作,参加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会议。现场培训不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监督工作开展相结合。
(四)日常监督
经聘任和初步培训,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根据自身意愿和需要开展社会监督工作,社会监督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县卫生监督所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相关活动;
2.宣传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监督工作内容;
3、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
4.发现卫生监督监管对象在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反映并协助调查、核实;
5.发现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情况,向县卫生监督所提出建议和意见。
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可以按照管理办法明确的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五)经验总结
开展项目评估,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时间安排
1.2017年2-3月,完成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2.2017年3-4月,完成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聘任;
3.2017年4月,启动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培训;
4.2017年4-11月,培训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逐步推进社会监督员参与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5.2017年12月,项目评估、总结。
五、社会监督员工作保障
为保障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工作顺利和有效开展,县卫生监督所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好工作保障。
1.建立专项经费:2017年由省试点经费保障工作正常良好运行,根据该项工作的长期化、日常化目标,取得县财政的支持,该项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工作经费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会监督员培训、考察学习、通讯信息、误餐补贴、交通补贴、表彰奖励等方面。
2.专人联系制度:县卫生监督所主要领导为社会监督工作的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此项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为具体管理科室,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安排、日常联络联系等具体事项,并设立接收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信息的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qq群、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卫生监督社会监督员要成立管理小组,设立组长和副组长,负责与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对接,安排社会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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