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发改〔2017〕25号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县服务业发展
引导资金奖励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县服务业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工商注册地在我县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其中第二十一条可适用于在我县登记注册或备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依法诚信经营,当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三)当年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6〕14号)文件规定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归纳起来分以下四大类:
(一)2016年度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服务业项目。
(二)各种荣誉性奖励。
(三)各类规模化奖励。
(四)其他相关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如实填写《2016年度玉环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根据不同类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奖励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5.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材料
(二)各类荣誉性奖励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星级或定级的文件。
(三)各类规模化奖励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对象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31日前上报县三产办。
(三)在3月27日至31日期间,各申报对象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122.226.136.54:88/WebHall/WebIndex.aspx(玉环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登录者请先注册。
(四)县三产办将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确定年度资金兑现计划,并在县发改局网站公示,报县第三产业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兑现。
五、违规责任
各申报对象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服务业引导奖励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享受服务业引导资金奖励政策的资格。
六、其他事项
各申报对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县三产办联系。
县三产办联系人:周慕逊,徐瑛;电话:87221185。
附件:2016年度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申请表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