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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玉卫计〔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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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计生系统信息与新闻宣传
考核奖励办法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调动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热情,全面反映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就和新经验,为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特制订玉环县卫生计生系统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范围
各单位(科室)宣传报道我县卫生计生工作方面的综合性、调研性和动态性信息、文章和图片,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录用、刊登或播出的稿件。
三、考核标准
1.县人民医院,800分,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院,600分。(含知识性、新闻性微信内容80条)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00分。(含知识性、新闻性微信内容30条)
3.坎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麦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分。
4.其他各乡镇卫生院、计生办,80分。
5.局办公室,1000分,局机关其他各科室,100分。
四、考核计分办法
1.新闻类信息计分。县级电视台、电台、报纸录用,每条5分,2000字以上的每条10分;参与电视、电台专题类节目录制,每期20分;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录用,每条40分;省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录用,每条80分;国家级党政主流电视台、电台、报刊和《中国人口报》、《健康报》等录用,每条160分。
2.党务、政务类信息计分。被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录用,每条20分;被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录用,每条50分;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录用,每条80分;被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录用,每条160分。综合调研、工作专报(转报)、经验交流等1000字以上长篇信息再加20分。获领导批示每条逐级再加10、20、50、100分。
3.微信、网络类计分。完成全年微信交办任务,加10分。被《玉环发布》、《健康玉环》、玉环新闻网录用,每条5分;被《台州发布》、《台州日报》(微信)、《健康台州》、台州新闻网、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等录用,每条15分;被《浙江日报》(微信)、《浙江发布》(微信)、《健康浙江》(微信)、浙江在线、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录用,每条30分。被《健康报》(微信)、《健康中国》(微信)及国家级主流媒体微信端录用的,每条60分。其余录用,视情况而定。
4.国家、省、市级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刊物录用的新闻、信息、调研文章均按下一级标准计分。
五、奖励办法
1.各类新闻稿件、信息及微信被各级录用的每分奖励5元,报纸头版录用的再加20%的奖金。医讯、招聘及告示类微信内容录用不计分不奖励。
2.同一新闻稿件、信息、微信被多个刊物(媒体)采用的,按最高标准奖励稿酬。
3.专职宣传员每年400分为任务分,超分部分按文件标准执行奖励。
4.各单位网络、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新闻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因发布内容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起扣50分。
5.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15分钟电话报告,40分钟文字报告”要求执行。如未及时上报,发生一起扣300分并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六、考核评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凡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负责人(含分管)予以点名表扬;反之,则予以点名批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及个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二)年终评比信息宣传先进集体若干个和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适当奖励。
1.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有明确的班子分工会议记录,有专人分管、专人负责、专人落实。全年积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有宣传计划和宣传工作总结。全年完成新闻、信息录用任务数或超过考核目标数,其中省级及以上至少录用10篇以上。
2.新闻信息宣传先进个人。全年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全年录用稿件累计分400分以上,其中省级6篇以上。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科室)需确定1-2名通讯员,通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科室)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局机关凡对外发送的宣传信息稿件需经局办公室审核并备份,下属单位对外发送的宣传信息稿件需上报局办公室备份。
2.各单位(科室)每月25日进行一次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公示,局办公室将发文公开通报各单位(科室)得分情况。每年12月中旬将进行年度汇总统计,并附有效证明,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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