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D23-2017-0008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玉卫计〔2017〕67号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我市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 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工作。要建立严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断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规定、要求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要求
(一)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管理
1.严格限制品种。二级及以下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复方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2.严格限制品规。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3.严格限制使用。无病房及儿科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和使用限制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注射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选用基本药物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及时进行调整,明确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上调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但禁止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
1.严格按处方权使用抗菌药物。二级以上医院应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每年由市卫计局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