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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溪镇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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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镇委〔201792

 

 

关于开展龙溪镇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办、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火灾事故高发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台市委办发电[2017]71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公安部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防控优先理念,结合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社会联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全面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打赢党的十九大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行动时间

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7月至9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时间为20177月至12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有效的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成立龙溪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海滨担任,常务副镇长赵水法为常务副组长,各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警务站、交警、电力等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于镇消防工作站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线根据“管行业、必先管安全”的要求,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线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分组如下:

(一)工贸企业组:常务副镇长赵水法负责,镇工办、工会、安监所、劳动保障所、综治办、龙溪警务站、龙溪供电所、龙江水厂、龙溪专职消防队等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全镇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

(二)农业水利组:副镇长张维彪负责,组织农办、财务中心、森林扑火队等人员参加,负责检查各村辖区内的农业机械、桥梁闸洞泵站、水库山塘堤坝、水上交通、森林防火等安全情况。

(三)文教科卫组:副镇长谢扬平负责,组织民政办、综治办、计生办、文化站、龙溪交警中队、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参加,负责检查全镇的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饭店、超市、网吧等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四)城建交通组:副镇长周学达负责,组织城建办、国土所、龙江水厂、龙溪供电所、龙溪交警中队、龙溪专职消防队等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全镇所有高层建筑、建筑施工、危房、液化气经营站点等消防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状况。

(五)宗教旅游组:党委委员黄丹芳负责,组织党政办、宣统办、城管办、专职消防队等人员参加,重点检查全镇宗教场所、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状况,同时大造宣传氛围,控制大型活动,做好信息报导,确保信息畅通。

(六)后勤保障组:党政办主任曾永昌负责,组织党政办人员落实检查组的车辆调度、大检查的日常后勤事务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七)村级专项工作组:各村根据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切实注重发挥网格员的作用,积极做好村级出租房、合用场所,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摸整治工作。各驻联村干部要加强指导,注重横向联系,对重点隐患部位要强化督改,及时上报。

四、重点任务

根据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特点,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老旧小区、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农家乐)等七类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统一排查是否建立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是否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是否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六个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单位(场所)特点,强化以下检查内容:

(一)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推进,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主要对象,严格落实“十必查”,即:重点排查整治物业单位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是否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是否被占用,自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并落实定期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是否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组织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等十个方面内容。

(二)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卫生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主要对象,严格落实“十必看”,即:要重点检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是否违规住人或与建筑住人部分有无采用实体墙分隔到位并实现独立疏散,建筑疏散设施(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有无堆放杂物、锁闭等妨碍安全疏散现象,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及是否按照规定定期维保,是否私拉乱接电线、违规用火用油用气,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等十个方面内容。

(三)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输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是否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是否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无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是否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五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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