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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专家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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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玉卫计201787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推荐市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专家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药品采购共同体的联合作用,公正、公平开展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经研究,决定由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推荐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评审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各临床和药学专业相关人员;

(二)五家全民医疗单位及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人、药剂和药品采购的分管领导;

(三) 其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各单位推荐的专家,临床专业需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大学学历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学专业需中级以上职称;熟悉专业业务并在专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三)掌握药品供应使用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药品价格谈判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

(四)能按要求参加评审、咨询、论证,遵守价格谈判工作纪律,并接受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工作职责

(一)应邀并准时参加谈判项目的评审、咨询和论证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告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二)在谈判项目评审、咨询和论证过程中,发现有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接受谈判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违规行为;

(四)严格遵守谈判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对外透露方案咨询、论证情况以及与谈判项目评审等相关情况;

(五)客观、公正地履行谈判评审职责,客观、独立地出具评审意见或咨询论证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发现供应商有不正当竞争或串通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组织机构报告;

(六)配合组织机构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等事宜,接受并解答组织机构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咨询或质疑。

 四、推荐资料报送

请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严格筛选后,填写《玉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专家推荐表》(由单位填写)纸质版于724下班前交至局基层卫生科,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联系人:华云平,联系电话:87213364,邮箱:251252177@qq.com

 

附件:玉环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专家推荐表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7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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