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镇委发〔2017〕28 号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浦镇“四个平台”派驻机构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各站所:
《芦浦镇“四个平台”派驻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经芦浦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芦浦镇派驻机构、派驻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四个平台”工作领导和统筹,进一步整合各派驻机构资源,推进力量融合和工作联动,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市级部门派驻本镇的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派驻机构考核工作由芦浦镇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采取查验资料记录、查询平台信息等方式进行,采用每季度统计通报,年终结分的方式。
第四条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强化“综合指挥室和四个平台”运行和执行力为重点,全方位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值总计100分。
A.四个平台运转占60%
B.满意度测评平均分占20%
C.镇领导班子工作评价平均分占20%
考核最终成绩=A*60%+B*20%+C*20%
1.派驻机构负责人未及时参加“四个平台”联席会议的,一次扣2分。(10分)
2.派驻机构不配合镇中心工作,不服从镇调配的,每次扣5分,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不得分。(30分)
3.对“四个平台”转办(交办)的事件,属于本派驻机构职责范围内的 ,一般2个工作日内受理,7个工作日处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予以说明。未按时限和要求处理的,每件扣2分,拒不办理的,每件扣4分。(30分)
4.派驻人员党组织关系未转入镇的每个扣2分。(5分)
5.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主管部门须书面征求镇党委意见,未书面征求镇党委意见的,不得分。(5分)
6.派驻机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投诉经镇纪委查实或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每次扣5分,主要负责人受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扣10分。派驻机构或派驻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或效能办曝光的每次扣20分。(20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调)、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派驻机构不能评先评优。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各派驻机构考核等次,派驻机构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奖的发放。对于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派驻机构,分别予以派驻机构“四个平台”人均考核奖的100%、70%、30%的奖金,对考核不合格的派驻机构扣除原市级主管部门年度人均考核奖的10%。
(二)年度考核排名第一的派驻机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优先评优;连续三年考核排名第一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优先提拔使用。
(三)考核不合格的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取消该派驻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四)镇党委、办事处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整改并跟踪督查,督促其整改到位。
第六条 派驻人员的考核参照本镇机关人员,由本镇和市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占派驻人员考核结果的50%。
第七条 考核结果由镇班子研究后确认。
第八条 本办法由芦浦镇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芦浦镇派驻机构“四个平台”运转考核细则
2.芦浦镇派驻机构满意度测评表
3.芦浦镇派驻机构工作实绩评议表
4. 芦浦镇派驻机构考核成绩汇总表
中共芦浦镇委员会
芦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