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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市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玉环市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坎门街道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 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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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街工委〔2017〕151号

 

中共玉环市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玉环市坎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坎门街道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

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村),有关单位:

《坎门街道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市坎门街道工作委员会

玉环市坎门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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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街道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全面深化和升级我街道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台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台治水办〔201738号)和台州市市委办、台州市市府办《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玉环市《玉环市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台州市委市政府治水要求,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治本导向、需求导向,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完善河长制体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湾城市”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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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2017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村)两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2017年底,全街道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

2020年,全街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街道用水总量控制在0.047亿立方米以内。街道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全街道河道控制范围内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整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及特色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及地方特色行业整治提升。深化电镀、五金、阀门、机电、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整治和表面处理(非电镀)、农产品加工(含水产冷冻)等地方特色行业整治,建立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排查整治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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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责任科室:街道相关科室、站所,由工贸办牵头,坎门环保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门中队、文教卫办联合对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学校医院等非法排污进行集中打击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点推进坎门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提高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达标排放率。在2016年底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情况排查整治基础上,对没有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没有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一律限期完成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2020年底前,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出路的工业集聚区应按要求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安装监控设备,实现集聚区危险废物的“自产自消”;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科室:坎门环保所牵头,工贸办、各社区(村)做好配合。]

实施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快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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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Ⅳ类标准改造;工业企业废水原则上一律纳管排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街道重点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五金、电镀、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责任科室:坎门环保所牵头,工贸办等参与,各社区(村)做好配合。]

加强交通运输业污染管理。[责任科室:村镇建设办牵头,坎门环保所参与,各社区(村)做好配合]。

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全省内河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治理方案,到2020年,内河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全部达到治理要求。(责任科室:海事局、港航局基层站所参与。)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深入实施生猪养殖场环境准入意见。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养殖业,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2017年,全街道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环保部门监管平台。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中等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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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达标运行全到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死猪保险联动机制和集中处理机制,确保设施先进、运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责任科室:农渔业办,坎门环保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农业“两区”建设为平台,稳步实施生态循环农业“2115”示范工程。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政策上鼓励施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推广实施肥药双控,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责任科室:农渔业办,坎门环保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根据市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严格控制水库、湖泊、滩涂和近岸小网箱养殖规模。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现代生态渔业建设,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必须实行水环境检测和监测。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持续保持对甲鱼温室、开放型水域投饲性网箱、高密度牛蛙和黑鱼等养殖的整治。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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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积极发展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藻、鱼贝间养、多品种混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冰冻小鱼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续做好开放型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到2020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责任科室:农渔业办,坎门环保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基础项目,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向偏远村、薄弱村和小规模村拓展。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步伐,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30%。到2020年,全街道所有行政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农村截污管网建设,确保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户接入率在80%以上。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正常运行。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清运工作,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体系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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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100%。(责任科室:农渔业办、村镇建设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门中队

3、城镇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律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并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坎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市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科室:村镇建设办牵头,工贸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门中队、坎门环保所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按照城乡污水同步处理,污水处理厂、管网、泵站同步建设,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能力同步的要求,做好污水厂、泵站、管网等设施建设,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加快推进截污管网、污水提升泵站及老旧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厂稳定进水率。加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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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17年底,街道基本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责任科室:村镇建设办牵头,工贸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门中队、坎门环保所等参与)

4、河道清淤。2017年,完成河道清淤12万方。到2020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42方,平原河网基本建成河道清淤轮疏长效机制。(责任科室:五水共治办、农渔业办)

5、排污口整治。根据浙江省入河排污(水)口标识整治专项行动,2017年全面完成需要整治的入河排污(水)口治理任务。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2017年,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到2020年完成重要江河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规划,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责任科室:五水共治办、农渔业办、村镇建设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坎门中队、坎门环保所)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责任科室:五水共治办、坎门自来水厂)

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提升工程,推进乡镇节水型社会建设。每年新建一个节水型社区、一个节水型企业。[责任科室:农渔业办、坎门环保所、村镇建设办、市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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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坎门中队、各社区(村)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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