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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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服务指南
玉环县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现场报送,现场领取)
三、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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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附件第2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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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9号) |
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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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1. 申请人条件:已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符合政策要求的住宿业及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 2、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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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五、决定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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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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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符合政策要求的住宿业及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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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
八、禁止性要求
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不符。
九、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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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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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
1 |
0 |
纸质+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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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
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 |
2 |
0 |
纸质+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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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委托书 |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
1 |
0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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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人身份证件 |
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 |
1 |
1 |
纸质+电子 |
非必要。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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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2.申请表下载地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信息公开->行政许可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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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详细地址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2.网上接收:登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http://www.zjtax.gov.cn/ids/admin/login.jsp”。
(二)办理时间:
1.窗口报送:按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公时间,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2.网上预申请:无时间限制。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决定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二)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十二、办结时限
对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申请窗口当场办结;对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申请窗口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审批结果
(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
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不予税务行政许可
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不得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二)电话咨询: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咨询。
(三)网上咨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网上咨询(12366)->网上咨询”,“http://www.zjtax.gov.cn/ids/admin/12366wszxLogin.jsp”。
(四)电子邮件咨询:可通过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的官方微博(微博名称:杭州财税12366中心)、微信(微信公众号:zjcs12366)咨询。
(五)信函咨询: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一)窗口投诉: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二)电话投诉: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投诉。
(三)网上投诉:“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网上咨询(12366)->服务投诉”,“http://www.zjtax.gov.cn/ids/admin/12366fwtsLogin.jsp”
(四)电子邮件投诉:可通过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的官方微博(微博名称:杭州财税12366中心)、微信(微信公众号:zjcs12366)投诉。
(五)信函投诉: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乘车路线: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 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网站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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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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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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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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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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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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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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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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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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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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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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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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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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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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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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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443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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