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农〔2017〕116号
关于印发《玉环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市级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玉环文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玉环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提高果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生产优质安全文旦,特修定本细则。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企业、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
二、实施内容
玉环文旦标准化生产内容包括园地建设、栽培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质量与产量4大项10小项,每小项1分,评定总分达到8分为合格,其中果实品质为必备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2)发生严重检疫性病虫害(柑桔黄龙病、溃疡病发病率超过1%);
(3)检测、考核等存在弄虚作假。
三、申报标准化生产体系建立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表,经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农业局(市林业特产局)。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玉环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申报表;
(2)果园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注册商标等相关资料。
2、核查:市农业局(市林业特产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果园进行现场勘查,确立实施主体。
3、验收:市农业局(市林业特产局)根据生产栽培流程,适时组织验收,对实施主体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评分。
4、审定:验收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补助。
四、申报和验收时间
1、申报时间:2017年8月25日—9月10日。
2、验收时间:早熟品种在2017年9月中旬-9月底,普通品种2017年10月下旬-11月下旬。
附件:1.玉环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评分标准
2.玉环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申报表
玉环市农业局(市林业特产局)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玉环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评分标准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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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分项目 |
实施标准 |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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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建设 |
创建规模 (1分) |
面积5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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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个区块,每区块间隔距离小于500米,并提供面积有效证明和实施区位图;承包的有效期时间不少于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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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设施 (1分) |
园内水、电、路设施完善,园相整齐,缺株率少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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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园区基础设施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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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管理 |
技术规程及生产记录 (1分) |
有本合作社或企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档案记录完整,保存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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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生产记录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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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肥水管理 (1分) |
采取生草栽培、种植绿肥、树盘覆盖和全园覆盖等措施之一的,有营养配方施肥方案,有灌溉设施或排灌条件的,有机肥全年施肥量达70%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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