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7〕103号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溪镇民房等重点领域消防整治
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村企、镇属各单位:
现将《龙溪镇民房等重点领域消防整治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溪镇民房等重点领域消防整治铁拳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刻吸取玉城街道“9·25”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玉环市委、市政府关于《玉环市民房等重点领域消防整治铁拳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整治铁拳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外),重点整治居住10人(含)以上的民房及出租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饭店、商店、市场、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整治目标
在今年年底前,全镇居住民房及出租房达到“六个100%”,即居住民房及出租房登记率100%,居住民房及出租房合格率100%,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与住宿实体分隔率100%,网格员巡查履职率100%,流动人口登记率100%,流动人口准确率达到100%。同时,全市合用场所复发率、居住民房及出租房漏整率明显下降、所有居住民房及出租房达到“消灰灭红”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疏散楼梯等保持畅通。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9月25日—9月30日)。各村对辖区内所有居住民房及出租房逐户开展信息采集、登记备案,确保内部居住人数和登记人数相符,确保居住民房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全部登记在册,确保10月1日前辖区内30人(含)以上居住民房及出租房整改完毕。镇消防铁拳办对全镇所有居住民房及出租房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梳理汇总并进行通报。
(二)铁拳出击阶段(10月1日—10月17日)。全镇居住民房及出租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整改完毕,不能整改完毕的,将按照《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铁拳十条”》(见附件3)的要求,全部采取强制措施。同时,镇纪委会同镇组织办,对上阶段反复出现问题的村、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专项约谈,对整改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约谈、追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8日—12月31日)。全镇面上保持常态化巡查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责任全落实、隐患全整治、问题不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整治责任清单,由驻联村干部认领所联系村消防整治任务(见附件1)。同时成立镇居住出租房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行动,并抽调各科室骨干力量开展集中办公。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建立四办专班(见附件2),实行“四办合一”实体化运作,负责本辖区内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指导、信息上报等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每日上报消防安全整治数据,每周上报“两个排名”(村整治工作排名和驻村干部排名)、“三张清单”(责任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内容。
(二)强化工作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公众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改;对存在隐患的违法建筑一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从快拆除;对“三合一”场所,一律关停取缔;对阻挠整治、干扰执法的一律交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创新思路,采取各类措施防止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反弹,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从源头上进行把控。一是鼓励推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模式,对建设集中充电桩的村予以适当补贴;二是鼓励企业在符合消防标准情况下,在白天上班期间为企业员工电动自行车充电创造安全条件;三是将企业集体宿舍、出租房、居民住宅区及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等作为排查重点,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三个必查”和“三个一律”(见附件4);四是鼓励各村建造新民小区,并在审批等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
(三)隐患挂牌督办。根据前期掌握情况,以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存在严重隐患的桩头村和镇政府挂牌督办的花岩浦村(见附件5)整治为契机,全面从严从速整治隐患,切实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对于隐患整治不合格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情况对涉及村年度工作进行扣分或予以“一票否决”。
(四)严格督导检查。镇消防铁拳办负责日常具体督导工作,镇党委、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呈送镇主要领导并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其中被批评通报的将直接扣除该责任人员年度考核总分。对履职不力、工作明显落后的则由镇纪委和镇组织办进行问责、追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龙溪门户网站、龙溪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居住民房及出租房消防整治行动意义、内容和成效,引导广大群众重视支持、主动参与居住民房及出租房消防整治行动。同时,注重发挥群众的消防监督作用,实施有奖举报政策,对于举报违反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铁拳十条”的群众,视情给予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附件:1.龙溪镇民房等重点领域消防整治铁拳行动责任
清单
2.龙溪镇民房等重点领域消防整治铁拳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3.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铁拳十条”
4.电动自行车“三个必查”和“三个一律”
5.龙溪镇居住出租房屋挂牌整治村名单
6.龙溪镇消防整治铁拳行动村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龙溪镇民房等重点领域消防整治铁拳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国力 郭海滨
副组长:陈方桂 赵水法 陈华君
成 员:陈 江 汪 涵 黄丹芳 毛华彬 林甲辉
王 骞 张维彪 周学达 谢扬平 曾薇薇
张新永
曾永昌(党政综合办、法制办)
林世良(纪检办)
陈 雅(组织办)
姚丹丹(宣统办)
赵永君(综治办、信访办)
连合青(工业与贸易办)
杨文娟(文教办、民政办)
朱高峰(村镇建设办、查违办)
陈娇玲(卫计办)
陈 鹏(安监所、消防中队)
施招鸿(龙溪国土所)
陈童辉(龙溪警务区)
陈宏鹏(龙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徐炳生(龙江自来水厂)
任明坝(龙溪供电营业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赵水法
专职副主任:陈华君
成 员:陈 鹏 潘江洪 林流沙 郑晓红 姚丹丹
附件3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铁拳十条”
一、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
二、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一律不得出租。
三、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架空层内的,一律不得出租。
四、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
五、凡是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二层及以上部分一律不得出租。
六、电线未采用pvc阻燃材料套管的,一律不得出租。
七、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隔的,一律不得出租。
八、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通天楼,五层及以上部分一律不得出租。
九、对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一律停水停电、强制停租,并对出租房东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对未经登记、拒不整改以致发生火灾或违法建筑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的,一律对出租房东予以行政拘留;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对出租房东予以刑事拘留。
附件4
电动自行车“三个必查”和“三个一律”
“三个必查”:必查是否在走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必查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必查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否做好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工作。
“三个一律”:凡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一律处以罚款;凡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未经防火分隔,且拒不整改的,一律对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凡发生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5
龙溪镇居住出租房屋挂牌整治村名单
玉环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治村:桩头村
龙溪镇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治村:花岩浦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