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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卫计局,联系电话:0576-80765185,传真:0576-87219676,电子邮件:443666006@qq.com。
附件:《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9日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台州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充分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文字与动态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 文字记录即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第五条 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第六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二章 管理规范
第七条 各科室、卫生监督所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声像资料、记录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第八条 建立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设备声像资料管理制度,按照科室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案件当事人和案由名称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当事人申请查阅相关文字记录和声像记录资料,应书面报经所领导批准,一般情况下,只在档案办公场所提供查阅,且不得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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