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D23-2017-0012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玉卫计〔2017〕145号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现制定《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局机关行政执法科室和市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执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法制审核的措施。局机关法制科室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公民个人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二万元以上罚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强制是指:
(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
(二)扣押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七条 本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当在执法科室内部合议后,将案卷材料和法制审核申请表送法制科室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