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农〔2017〕153号
玉环市农业局(市林特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局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
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72号)以及《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做好我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局属各单位牵头起草以我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实施意见》的审查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班子会议审议,并报局领导签批。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单位牵头实施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市政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局属各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征求局法规科教科意见。局法规科教科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局属各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局属各单位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法规科教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规科教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对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请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玉环市农业局(市林特局)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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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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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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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行政法按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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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 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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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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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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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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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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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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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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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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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意见 (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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