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7〕27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和自我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一)市级各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并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各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于2018年3月5日前将《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电子文档(JIO格式)及纸质报告报送到玉环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在填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基础上,再汇总生成《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汇总后的报告应于2018年3月5日前向玉环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电子版(JIO格式)及纸质报告。
(三)为做好本次内控报告编制工作,财政部在2016年基础上更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软件,各单位需重新下载,该软件使用说明视频可在台州财税信息网(www.tzcs.gov.cn)会计之窗或财政部网站会计司“软件下载”栏目下载,也可通过玉环内部控制交流QQ群(群号:697531391)下载。电子版需从内部控制软件中导出(JIO格式)。
(四)垂直管理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单向报送,不再通过地方财政部门汇总。
二、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一)开展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7〕27号)的精神,各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组织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组织部门应与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部门相分离。一般情况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应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没有内审部门的,可商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三)报告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内部控制相关组织部门,即:内部控制建设组织部门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组织部门;
3.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即: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
4.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5.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可以从总体评价、效果评价等方面来进行。
(四)结果运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结果应当作为单位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和年度考核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据。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单位负责人的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或岗位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五)报告报送。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我评价报告,各主管部门和没有主管部门的单位于3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我评价报告报送到玉环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报送方式
电子文档可通过邮箱j000111222@139.com或通过玉环公文交换阅办系统发送至财政局金晔,也可通过玉环内部控制交流QQ群(群号:697531391)报送,纸质报告请上门报送到玉环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财税大楼6楼603、601办公室。联系人:金晔、林芸芸,联系电话:87250063、8725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