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发改价格〔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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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行分类分档及
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工业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污水处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超标排放的纳管工业企业实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玉环市区范围内产生工业污水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具体企业名单每年由市环保局负责确认。
二、收费标准
纳管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氨氮(NH3-N)等多因子收费实行基准值(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浮动标准累加原则。污染因子浓度超过基准值,在基准值基础上加浮动标准;污染因子浓度低于基准值,按现行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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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因子 |
基准值 |
分档值 |
超基准值按每一档收取污水处理费(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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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A类、B类工业企业 |
C类、D类及未分类评价的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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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 |
300(mg/l) |
100(mg/l) |
0.50 |
0.75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1401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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