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综执发〔2017〕26号
关于印发《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30日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玉环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委办〔2017〕45号)、《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消安委〔2017〕2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总体部署,切实抓好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防控优先”原则,通过开展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形成以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为主,部门、社区、服务企业、业主多方联动的消防安全防控机制,全面排查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大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确保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开始至2018年3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高层建筑
1.物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每栋高层公共建筑未配备1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未明确1名楼长;高层建筑每单元一楼明显位置应张贴本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3.外墙保温材料未采取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未覆盖到位;
4.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
5.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占用或堆放杂物;
6.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
7.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9.顶层消防栓水压不足;
10.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备设施不完备;
11.二次供水存在安全隐患;
12.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3.占用公共区域影响消防安全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户外设施的行为。
(二)住宅小区
1.物业管理单位未落实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职责;
2.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4.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
5.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
6.消防设施、器材未能保持正常有效;
7.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8.居民区存在搭建彩钢板等违法建筑;
9.占用公共区域影响消防安全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户外设施的行为。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安全隐患,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八个一律”等要求,实行挂牌销案。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
局里成立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陈绪统
副组长:龚时连 邵忠富 金根才 李黑水
成 员:李为杰 卢玲芳 查泽刚 林春江 陈小益
张文传 周智龙 陈伟峰 陈匡强 吕 华
滕 晖 陈宏鹏 董巍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林春江(兼)。办公室主要负责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督查和指导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收集汇总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效。
五、工作职责
执法督查科:会同城市管理科督促、检查各相关科室及中队履行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岗位职责情况,对整治不到位、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