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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台消安委办》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沙政〔201814

 

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台消安委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各企及相关科室

现将台消安委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消安委办〔201764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立即传达至辖区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试行日常安全管理标准。

 

 

 

 

                    ○一十三   

抄送:市安监局、市消安委

沙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314日印发

   (共印30份)

 

 

 

 

台消安委办〔201764

 

 

 

关于印发《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

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7


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

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系统思维推进社会治理,把正在开展的五战联合除火患全民大行动真正落实到位,让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省安委会关于台州火灾防控座谈会精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331日。 

三、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市辖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厂房和其他生产企业(属于九小场所的除外)。

(二)整治重点:企业生产厂房、仓库等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批;企业内是否存在“厂中厂”导致消防安全隐患,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且保持畅通;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215日)。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制发工作文件,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厂房和其他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底,认真填写“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1),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一企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71216日至1231日)。各地在全面掌握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对照“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标准”(附件2),参照“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十项负面清单”(附件3),组织各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认真填写“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各企业将排查情况和隐患问题归档备查,并按要求申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11日至228日)。对排查出的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分类制定责任清单、隐患清单,存档备查,要求各企业对照排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的片区、厂区要进行挂牌整治。同时,各地消安办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每个隐患整治到位。顶格实行“查、改、罚、封、停、拘、判”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整改期限,实行销号整改、隐患“清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31日至331日)。各地对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不定期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补齐短板防堵消防安全生产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参照市消安委方案成立相应小组,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捆绑制度,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对分片包干的区域、行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程跟踪问效。相关行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做好排查摸底,督促企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对账销号。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消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做好隐患登记造册和整治销号登记,监督整改一起到位;对隐瞒不报、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效的企业,要坚决关停。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十个一律”》和《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顶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消安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排查见底情况和整治到位情况不定期抽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排查不见底或整治成效不明显等情形将严格追责问责。各地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县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消安委办也要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消安委办要根据《“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台州市五战联合除火患全民大行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对各企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引导广大企业及员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好方法、好经验、好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对态度消极、拒不整改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用足用好法律手段。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全面、如实统计企业摸底和整改落实情况。摸底阶段结束后,各地消安委办将“全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活动摸底排查统计表”(附件5)于1215日前报送至台州市消安委办公室;全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专项整治活动隐患整改汇总表(附件6)于每周四报送至台州市消安委办公室;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行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1130日前报送至台州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林宏城,联系电话:88212138,电子邮箱:linhongcheng007@163.com

 

附件:1.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2.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标准

3.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十项负面清单

4.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5.全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活动摸底排查统计表

6.全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专项整治活动隐患整改汇总表

 


附件1

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县(市)区:                                             时间: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厂房面积

 

员工数量

 

年产值

 

生产的产品及

所需原料

 

火灾危险性类别

生产厂房

 

危爆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库是否经安评合格(危爆物品从业单位填写)

 

存储仓库

 

消防安全管理人

 

排查人

 

备注:火灾危险性类别对照附件2厂房评定等级填写

 

                                                                             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标准

火灾危险性类别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四级

四级

四级

一、二级:主要有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砖混结构(主要材料:砖、钢筋、混凝土)。

三级:主要特征是屋顶或梁为木结构,其余部分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

四级:全木结构。

防火间距

(注:甲类厂房没有高层;高层乙丙丁戊类厂房或仓库耐火等级必须为一、二级)

1、 甲类厂房与甲类厂房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2米;与非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应不小于25米,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应不小于50米。

2、 乙类厂房与乙类厂房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0米;与非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应不小于25米。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应不小于50米。

3、 丙丁戊类厂房与其它厂房之间距离应不小于10米;与非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应不小于10米,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应不小于20米。

4、 甲类仓库与甲类仓库之间距离应不小于20米。

5、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之间距离应不小于50米。

安全疏散

1、 厂房、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2、 厂房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m,首层外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员工集体宿舍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 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堵塞、占用、锁闭及分隔,安全出口及疏散走道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4、 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应能自行关闭。

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示完好、有效,不应遮挡。

室内外消火栓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层数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员工集体宿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2、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标识明显。室外消火栓有专用开启工具,阀门开启灵活、方便,出水正常。

3、 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配件齐全,水带与接口绑扎牢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4、 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的地下仓库。

5、 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丙类厂房。(如针织品厂房、卷烟厂房、印刷厂房等)

6、 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员工集体宿舍层数超过9层的一类高层建筑的走道、门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它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消防控制室

1、 值班员不少于2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有每日值班记录,记录完整准确;有设备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准确。

2、 值班员应能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3、 消防控制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能正确显示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设施的动作、状态信号,能正确打印有关信息。系统不得擅自关闭,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灭火器

1、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 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燃烧的火灾。

3、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 E类火灾:指带电体燃烧的火灾。

6、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合扑救ABCE类火灾;干粉灭火器适合扑灭BCE类火灾。

7、 甲、乙类厂房,每50m2配置一个灭火器。

8、 甲、乙类仓库,每80m2配置一个灭火器。

9、 丙丁戊类厂房(仓库),每100m2配置一个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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