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政〔2018〕14号
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台消安委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各企及相关科室:
现将台消安委办《关于印发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消安委办〔2017〕64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立即传达至辖区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试行日常安全管理标准。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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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安监局、市消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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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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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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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安委办〔2017〕64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
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台州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
消防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系统思维推进社会治理,把正在开展的五战联合除火患全民大行动真正落实到位,让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省安委会关于台州火灾防控座谈会精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三、整治对象及重点
(一)整治对象:全市辖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厂房和其他生产企业(属于九小场所的除外)。
(二)整治重点:企业生产厂房、仓库等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批;企业内是否存在“厂中厂”导致消防安全隐患,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且保持畅通;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2月15日)。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制发工作文件,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厂房和其他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摸底,认真填写“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1),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一企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地在全面掌握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对照“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标准”(附件2),参照“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十项负面清单”(附件3),组织各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认真填写“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各企业将排查情况和隐患问题归档备查,并按要求申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对排查出的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分类制定责任清单、隐患清单,存档备查,要求各企业对照排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对隐患突出、问题严重的片区、厂区要进行挂牌整治。同时,各地消安办要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每个隐患整治到位。顶格实行“查、改、罚、封、停、拘、判”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整改期限,实行销号整改、隐患“清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对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不定期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补齐短板防堵消防安全生产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参照市消安委方案成立相应小组,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捆绑制度,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对分片包干的区域、行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程跟踪问效。相关行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做好排查摸底,督促企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对账销号。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消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做好隐患登记造册和整治销号登记,监督整改一起到位;对隐瞒不报、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效的企业,要坚决关停。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十个一律”》和《台州市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顶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消安委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排查见底情况和整治到位情况不定期抽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排查不见底或整治成效不明显等情形将严格追责问责。各地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县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消安委办也要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地消安委办要根据《“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台州市五战联合除火患全民大行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对各企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引导广大企业及员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对工作推进过程中涌现的好方法、好经验、好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对态度消极、拒不整改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坚决予以曝光,用足用好法律手段。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全面、如实统计企业摸底和整改落实情况。摸底阶段结束后,各地消安委办将“全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活动摸底排查统计表”(附件5)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台州市消安委办公室;全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专项整治活动隐患整改汇总表(附件6)于每周四报送至台州市消安委办公室;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行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台州市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林宏城,联系电话:88212138,电子邮箱:linhongcheng007@163.com。
附件:1.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
2.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标准
3.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安全十项负面清单
4.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5.全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整治专项活动摸底排查统计表
6.全市危爆物品和生产企业消防专项整治活动隐患整改汇总表
附件1
生产企业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