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办,镇属各部门站所:
《清港镇深入开展生产性企业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清港镇深入开展生产性企业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预防和遏制存在“三合一”等合用场所企业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生产性企业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行动),对合用场所整治开展“回头看”,再落实、再推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通过深入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实现生产、仓储与人员住宿合用场所分离,基本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湾城市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从4月20日至7月底。
三、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存在合用场所的生产性企业。本方案所指“合用场所”为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主要表现形式为:
(一)车间、仓库楼上或楼下设置住宿的;
(二)车间、仓库前后左右设置住宿的;
(三)车间、仓库地下室设置住宿的;
(四)依附在主体建筑上的附属用房设置住宿的;
(五)车间、仓库内值班室设置住宿的;
(六)企业负责人带床铺的午间休息室。
四、整治标准
(一)六个严禁。
1.危化生产及经营(有库)企业,电镀企业,三场所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六类行业企业(家具企业、制鞋企业、制衣企业、橡塑企业、纸箱企业、医药包装企业),存在锅炉房的厂房建筑,厂房或仓库建筑的地下室,其他确定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和仓库建筑严禁设置人员住宿;
2.建筑耐火等级非一级或二级的厂房或仓库,以及未经处理的违法建筑严禁设置住宿;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的,住宿单元设置厨房未采用实体墙隔离、厨房门未采用常闭式防火门的严禁人员住宿;
4.住宿人员达到10人或10人以上的住宿单元未设置双通道的严禁人员住宿;
5.住宿部分疏散通道经过车间、仓库,未直通室外的严禁人员住宿;
6.车间、仓库内值班室设置床铺,其住宿人员超过两人,或未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者虽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但是值班室与车间或仓库相连处设置的观察窗未封闭、通往车间或仓库的通道门未采用甲级防火门的;或者值班室设置在阁楼(夹层)的严禁人员住宿。
(二)两个必须。
1.“硬隔离”:企业合用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之间必须用实墙隔离;
2.“双通道”:企业合用场所人员住宿(10人或10人以上的)区域必须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经过车间、仓库,直通室外的疏散逃生通道。
(三)四个一律。
1.发现违反“六个严禁”和未落实“两个必须”的一律清空住宿人员;
2.涉老旧工业点、老旧小区改造的合用场所一律提前拆除;
3.对拒不整改的,实施断电停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一律予以拘留,并顶格处罚;
4.合用场所涉及“厂中厂”,拒不整改的,除按上一条处理外,出租方一年内不得出租厂房。
五、整治步骤
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