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镇委〔2018〕31号
中共沙门镇委员会 沙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门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
创建奖励机制的通知
各村:
《沙门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创建奖励机制》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沙门镇委员会
沙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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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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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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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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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门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创建奖励机制
为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农村文化礼堂日常管理运行和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建管用育”一体化水平,根据省、市对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沙门实际,特制定如下奖励机制。
一、指导思想
按照“提质扩面、常态长效”的工作思路和“建有标准、管有机构、用有队伍、育有主题”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创建工作,确保2022年实现23个村文化礼堂全覆盖,努力使文化礼堂成为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乡村文化兴盛、弘扬乡风文明的文化地标、精神家园。
二、星级创建
星级农村文化礼堂评定设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五个等级,其中五星级按照《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标准(试行)》(浙宣〔2017〕46号),由浙江省组织评定;四星级的标准按《台州市农村文化礼堂四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台宣〔2017〕93号),由台州市组织评定;三星及以下的标准按照《玉环市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玉宣〔2018〕19号),由玉环市组织评定。星级评定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参评的农村文化礼堂须通过省市验收达标,星级文化礼堂创成以上级发文时间为准。
三、奖励对象
已建或在建的农村文化礼堂。农村文化礼堂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以奖励:
1.运行中,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2.利用农村文化礼堂组织开展封建迷信活动、赌博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3.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人员损失的;
4.因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展文化系列活动的;
5.设施损坏严重,未及时修复,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6.设施用于与文化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7.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农村文化礼堂工作品牌和形象的。
四、奖励方法
按星级评定结果,对建成的农村文化礼堂按照三星及以下、四星、五星农村文化礼堂分别予以10万、25万、35万元的创建奖励,原已发放过补助或成功升星的文化礼堂,根据最高星级评定结果,按照上述金额在原有已发放基础上补齐奖金差额。同时,对已建的农村文化礼堂每年按照三星及以下、四星、五星农村文化礼堂分别予以2万、3万、5万元的经费奖励,奖金按评定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发放。资金定向用于设施设备维修、文艺队伍建设和宣教培训文体活动组织等。
附件:1.玉环市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申报表
2.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附件1
玉环市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申报表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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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行政村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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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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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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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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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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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礼堂
管理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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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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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礼堂建成年份(注明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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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包含文化礼堂管理运行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字数不限。另附文化礼堂整体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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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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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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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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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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