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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玉环市卫生计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卫计局,联系电话:87213364,传真:87219676,电子邮件:251252177@qq.com。
附件:《玉环市卫生计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5日
玉环市卫生计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群众对更美好生活需要和更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构建,深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2016〕1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20号)和《台州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台卫发〔2018〕55号)及《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完善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签约服务的名称
为使广大群众便捷了解我市的签约服务工作,便于全市上下统一宣传签约服务工作和内容,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和接受度,根据国家、省及台州市文件精神,2018年起全市签约服务工作统称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突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之间的紧密联系,努力把握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在基层的落脚点,让家庭医生当好签约居民的医生朋友和健康“守门人”。
二、巩固签约服务覆盖面
2018年,在现有签约服务工作基础上,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保持签约服务覆盖面,规范签约率巩固在35%左右,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5%以上。签约服务对象由辖区内户籍城乡居民逐步覆盖常住居民,包括重点人群和一般人群,重点人群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还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等人群。各乡镇(街道)要将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把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内容放在第一位,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升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进一步完善签约服务长效筹资机制
签约服务费年收费标准为120元,按年收取。为保证签约的参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医保优惠政策,签约服务的启动和筹资应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时间相匹配。建立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服务对象个人共同分担的签约服务经费长效筹资机制,三方的付费比例为4:4:2。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后,签约服务费中财政承担的资金,通过设立“有效签约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有余额的,其年度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可从余额中支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成员签约对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签约对象,其名单分别经市卫计局和民政局审核确认,免除其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其签约对象名单由市残联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对其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0%补助。对于70岁及以上(以年份为截点)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免收其签约服务费个人负担部分。
四、进一步优化家庭医生团队配置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健共体内公立医院要鼓励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慢病专家加入到签约医生团队。组织医疗机构内护理、公共卫生、药剂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村级卫生计生员经培训后,成为家庭医生团队中的“健康专员”。
五、进一步深化签约服务工作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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