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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楚门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18年6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楚门镇文教卫办公室,联系电话:87475347 传真:87442268。
附件:《楚门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楚门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楚门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镇属各村居、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关于2018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楚门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均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入学。公办民工子弟学校实行积分制入学办法。本实施办法招生对象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其他年级转学插班等统一由市教育局按照浙江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政策
小学招生:
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文兴校区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外塘小学、筠岗小学招收民工子弟学生。
1.楚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学区划分
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学区:东门居、南门居、西门居、北门居、谷坦居、水门居、城郊居、东新居、西山居、中山村、东门村、西南村、山北村、谷水村、河桥村、城郊村、龙王村、应家村。
楚门中心小学文兴校区学区:吴家村、直塘村、黄家村、胡新村、前排村、小王村、东西村、三联村、马山村、彭宅村、石角村、蒲田村、田岙村、坑郑村、丁岙村、塘垟村、筠岗村、余家村、筠岭村
补充说明:
(1)洋屿移民户口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在文兴校区就读。
(2)原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指红照路、镇公共服务中心、县二医)涉及的拆迁户、征地户直系亲属适龄儿童,可选择楚门中心小学湖滨校区或文兴校区就读;楚门镇范围内2017年度县三龙企业骨干员工或股东的适龄子女,原则上每个企业限报一名,一律安排在文兴校区就读。
(3)外乡镇户籍迁入的,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18年2月10日之前,且户籍必须与房产同时具备才能在楚门镇范围内小学就读。
初中招生:
楚门镇义务教育公办初中今年不作调整。楚门二中小学部停止招收民工子弟学生,原先在读的学生继续在二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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